殴打、凌辱、猥亵被害人并拍摄视频 3名未成年少女获刑
来源:西安新闻网 2022-09-01 19:37
9月1日,记者获悉,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日前审理并宣判了一起发生在校园内的欺凌案件,被告人范某、张某、魏某分别以寻衅滋事罪、强制猥亵罪被判处四年又十个月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范某、魏某与被害人孙某系西安市灞桥区某职业学校的同班同学,均系未成年人。2021年10月9日至11月3日期间,张某、范某、魏某伙同同班其他六名同学(未满十六周岁,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以孙某在背后说其坏话、给老师打小报告为由,先后六次将孙某叫至学校寝室、教学楼女厕所内,对孙某采取掌掴、踩踏、逼迫下跪,要求被害人捏肩捶背、讲故事哄睡等方式殴打、凌辱。其中,在2021年10月中旬的一天23时许,张某、范某等人在学校寝室对被害人孙某实施殴打以后,又对孙某实施猥亵,并录制视频在宿舍微信群内传播。
灞桥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范某、张某、魏某与同伙多次随意殴打未成年被害人,情节严重,三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范某、张某以暴力手段聚众猥亵未成年被害人,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三被告人的行为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影响教学秩序、社会危害性较大,依法应予刑事处罚。考虑三被告人案发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在亲属协助下积极赔偿被害方损失并取得被害方谅解,依法对三被告人减轻、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范某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又二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三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又十个月。被告人张某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又六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四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又三个月。被告人魏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本案中其他六名涉案学生,公安机关已责令其家长带回严加管教。
据介绍,本案是一起严重的校园欺凌案件,案件涉及人员多、时间长、情节恶劣,且受网络传播的影响,整个事件在校园内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对被害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伤。案件发生后,涉案人员及其家庭均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承办法官在处理本案时坚持寓教于审,秉承从轻但不放纵的办案理念,在被告人认罪悔罪的情况下依法从宽处罚,同时也考虑其犯罪行为的恶劣情节和社会影响等因素,不予适用缓刑,不仅给予未成年被害人以公正,亦对未成年被告人以警醒。
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 刘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