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办学校互不享有招生特权 普通高中不得提前和超计划招生
来源:西安新闻网 2020-05-18 22:43
5月18日,根据《西安市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记者获悉,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实行网上远程录取。市教育局要求,全市学校要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管理,所有公民办学校互不享有招生特权,按照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
省级示范高中、市级特色示范高中须达到等级标准方可录取
我市高中阶段招生坚持多元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切实改变将分数简单相加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唯一标准的做法。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依据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评价(包括学科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理化生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操作考试结果),以及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进行。
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评价均达到C等级以上(含C等级)的考生即具备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综合素质评价六个维度中任意两个维度达到B等级以上(含B等级),且理化生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学科操作考试等级至少有2科达到B等级以上(含B等级),方具备省级示范高中、市级特色示范高中录取资格。
全市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招生,采取统一录取与注册入学相结合的办法进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录取过程中未完成的定向生计划进行顺延录取;招生录取工作尊重考生志愿,严格按考生志愿进行投档,录取中不调剂志愿。
公民办普通高中不得提前招生 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
市教育局强调,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一视同仁,互不享有招生特权,按照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不得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不得提前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
所有普通高中要在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生源不足时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在本市域内进行招生。未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普通高中不得跨县区招生;未经省教育厅同意,普通高中不得跨市区招生。严格公参民学校招生管理,严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所有学校(含民办高中)的报名、招生录取等工作,必须通过市级建立的统一招生录取网络平台开展。
普通高中的国际课程班、特色班和特定班招生纳入统一招生管理,录取分数应达到同批次学校录取要求,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
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擅自跨市域招生和录取,不得擅自从外省直接招生和跨省录取。具有跨市域招生资格的学校,要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跨市招收的学生录取和学籍转接,由录取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审核汇总后报送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统筹指导生源市(区)教育局办理学籍转接。
在外省就读的我市户籍学生,可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和录取;在外省参加中考的我市户籍学生,应在被当地高中录取后,符合条件的可办理跨省转学到我市同类同层次学校。
未经市级统一平台录取的学生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
市教育局要求,各区县和开发区及时将学生信息录入到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充分利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加强日常监管,严格实行“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强化普通高中新生学籍审核,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各区县和开发区、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西安市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所有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招收省内其他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的初中毕业生,各区县和开发区不得为此类学生办理招生录取和学籍转接手续;严禁同时注册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双重学籍”。秋季开学后,各区县和开发区要组织对每一所普通高中新生入学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学籍注册与实际就读是否一致,严查空挂学籍、无本校学籍实际在校就读等现象,严查无计划、超计划招生和大班额等情况。
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一律不得被普通高中录取;未经市级统一招生平台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因故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的可申请延期,但延期期限不超过两周,不办理延期手续或延期期满仍未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 马相 王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