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

大荔县人民法院2020年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第一期

来源:大荔县人民法院 2020-06-23 09:25

被执行人:李千里

身份证号:610523198310182279

住所地:大荔县两宜镇李旗营村二组

执行标的:4826元

执行依据:(2019)陕0523民初3746号民事判决书

被执行人:杨兴旺

身份证号:612127196508134279

住所地:大荔县许庄镇坡底村五组

执行标的:3000元

执行依据:(2019)陕0523民初3334号民事判决书

被执行人:王露娜

身份证号:610115198608201266

住所地:西安市临潼区西泉街道办事处魏庄村王庄组

执行标的:240515元

执行依据:(2018)陕0523民初1807号民事判决书

被执行人:王刚

身份证号:61052319840512301X

住所地:大荔县高明镇平罗雷村二组

执行标的:5000元及利息

执行依据:(2018)陕0523民初1823号民事调解书

被执行人:田放明

身份证号:612127195803156097

住所地:大荔县下寨镇张家村六组

执行标的:9000元

执行依据:(2019)陕0523民初4188号民事调解书

被执行人:钱立国

身份证号:610523197710126570

住所地:大荔县官池镇西阳村五组

执行标的:1520000元及利息

执行依据:(2014)大民初字第02154号民事判决书

被执行人:马燕丽

身份证号:610523198511202029

住所地:大荔安仁镇南伏坡村5组

执行标的:20万元

执行依据:(2019)陕0523民初1506号民事判决书

被执行人:马新星

身份证号:610523198104022012

住所地:大荔县安仁镇安昌村8组

执行标的:30000元

执行依据:(2017)陕0523民初740号民事调解书

被执行人:马曙耀

身份证号:612127197009070017

住所地:大荔县西城街道办西大街71号

执行标的:608400元

执行依据:(2013)荔民初字第01782号

被执行人:马莉君

身份证号:61052319750804482X

住所地:大荔县埝桥镇黄营村三组167号

执行标的:300440元

执行依据:(2015)大民初字第00982号

被执行人:马富堂

身份证号:61212719650517657X

住所地:大荔县官池镇西阳村三组

执行标的:11840元

执行依据:(2018)陕0523民初3601号民事调解书

被执行人:芦志刚

身份证号:61212719700821607X

住所地:大荔县下寨镇朱家村五组

执行标的:40000元

执行依据:(2014)大民初字第00719号民事判决书

被执行人:刘孟喜

身份证号:612127196909107810

住所地:大荔县沙底乡霸二村四组

执行标的:180000元

执行依据:(2019)陕0523民初1483号民事判决书

被执行人:刘军智

身份证号:610523197609168477

住所地:大荔县赵渡镇新建村一组431号

执行标的:88000元

执行依据:(2018)陕0523民初2619号民事判决书

被执行人:刘继亮

身份证号:610523199504060012

住所地:大荔县西城街道办仁厚新村五巷11号

执行标的:11373元

执行依据:(2019)陕0523民初3082号

被执行人:刘变丽

身份证号:612127197312193685

住所地:大荔县许庄镇许庄村七组

执行标的:177900元

执行依据:2016陕0523民初1085号民事调解书

被执行人:蔺大立

身份证号:612127196601111434

住所地:大荔县朝邑镇蔡邓村一组

执行标的:10000元

执行依据:(2017)陕0523民初403号民事调解书

被执行人:李小强

身份证号:610523198808286913

住所地:大荔县苏村镇陈村四组

执行标的:8000元

执行依据:(2019)陕0523民初1752号民事判决书

被执行人:苏斌

身份证号:610523198404172274

住所地:大荔县朝邑镇平罗村四组

执行标的:10000元

执行依据:(2017)陕0523民初2823号民事判决书

被执行人:李家录

身份证号:612127196912261034

住所地:大荔县朝邑镇六合村

执行标的:7万元

执行依据:(2018)陕0523民初1894号民事判决书

被执行人:姜亚军

身份证号:610523197603026072

住所地:大荔县下寨镇张家村2组102号

执行标的:2450000元及利息

执行依据:(2019)陕0523民初1778号民事判决书

被执行人:贺忠兴

身份证号:612127197407194517

住所地:大荔县冯村镇贺家洼村

执行标的:4.3万元

执行依据:(2019)陕0523民初2836号民事判决书

被执行人:何丽

身份证号:61052319830106078X

住所地:大荔县安仁镇安昌村8组

执行标的:30000元

执行依据:(2017)陕0523民初740号民事调解书

被执行人:韩飞

身份证号:612601198110011933

住所地:延安市宝塔区姚店镇后四十里铺村130号

执行标的:243500元

执行依据:(2015)大民初字第01626号

被执行人:葛朋飞

身份证号:610122197901096118

住所地:西安市蓝田县金山乡核桃园村2组

执行标的:240515元

执行依据:(2018)陕0523民初1807号民事判决书

被执行人:郭林顺

身份证号:612127196312068070

住所地:大荔县赵渡镇鲁安五村

执行标的:55684元

执行依据:(2018)陕0523民初340号民事调解书

被执行人:高永宏

身份证号:612127196902183319

住所地:大荔县种子公司四单元五楼东户

执行标的:100000元

执行依据:(2018)陕0523民初610号民事判决书

被执行人:都森艳

身份证号:610523198210103326

住所地:大荔县双泉镇北石铁村四组

执行标的:27300元

执行依据:2019陕0523民初256号民事判决书

为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惩戒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行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等法律、司法解释有关规定,我院将2020年第一期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公布,现通告如下:

一、对被执行人拒不按照执行通知书规定期间履行义务的,本院将视其情节轻重,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对个人罚款金额为10万元以下;对单位罚款金额为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拘留期限为15日以内,情节严重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被执行人及案外人以暴力、威胁等方法妨害或者抗拒执行的,以妨害公务罪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被执行人拒不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将对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予以公布,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纳入名单的失信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将限制出境、乘座飞机、高铁、入住酒店等高消费行为,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并对失信被执行人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征信系统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限制。对于失信被执行人是国家工作人员的,本院还将失信情况通报其单位,并建议不得提拔、表彰。

本院郑重告诫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逃避、抗拒执行的将会付出更大的信用代价。欢迎广大群众对以上失信被执行人的财产和违反限制高消费令情形的予以举报,对案件执行有功的举报人予以适当的奖励。

举报电话:0913-3256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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