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组织开展省级节水标杆及国家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
来源:陕西日报 2026-05-26 08:36
5月25日,记者从省工信厅获悉:为贯彻落实《节约用水条例》《陕西省节约用水条例》和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提升水资源集约安全利用水平,按照《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的通知》要求,该厅组织开展2026年省级节水标杆、国家水效领跑者遴选及往年省级节水标杆复核工作。
2026年省级节水标杆企业、园区遴选范围为全省范围内的火力发电、钢铁等重点用水行业企业,以及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县级以上工业园区。
2026年重点用水企业、园区国家水效领跑者遴选范围为钢铁、炼焦、石油炼制等28个行业的工业企业,以及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县级以上工业园区。往年省级节水标杆复核范围为2024年度(含)以前认定的省级节水标杆企业。
企业申请省级节水标杆、国家水效领跑者以及省级节水标杆企业复核应满足以下要求:年用水量不小于10万立方米的独立法人单位,遵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节水政策和标准;有取用水资源的合法手续,近3年无超计划取用水行为;近3年依法合规用工,未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比较重大以上行政处罚,不存在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等。
园区申请省级节水标杆、国家水效领跑者应满足以下要求:遵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节水政策和标准;有取用水资源的合法手续,近3年无超计划取用水行为;近3年园区内企业未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比较重大以上行政处罚,不存在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的突发环境事件、环境污染事故或生态破坏事件,未发生因其产品质量不合格引发的安全事故等。
省工信厅相关人员表示,省级节水标杆称号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两年。各市(区)工信主管部门要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认真组织本辖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园区申报省级节水标杆及国家水效领跑者;加强监督管理,对企业和园区的申报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负责,确保客观公正。 (记者 苏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