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三部门联合印发随迁子女在陕参加高考实施细则
来源:陕西日报 2026-01-07 08:12
1月5日,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外省来陕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陕西户籍在陕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陕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实施细则》。
《细则》指出,申请在陕报名参加高考的随迁子女须截至高考当年,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包括普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在陕学籍满3年,即从第一学期开始,在陕西省全日制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注册学籍并连续实际就读满3年,按规定完成学业并获得陕西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
同时,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持陕西省居住证3年以上(含3年),且所持陕西省居住证仍在有效期内。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按照国家规定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3年以上(含3年),且在陕养老保险关系未终止。
对于在陕西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毕业的随迁子女往届生,自毕业至高考当年8月31日,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仍须持有陕西省居住证,且在陕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随迁子女在陕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学习期间,将户口迁入陕西的,迁入前,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须持有陕西省居住证,且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随迁子女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在陕满3年,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陕西省居住证有效时间,与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取得陕西户籍的时间相加满3年,同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时间与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取得陕西户籍时间相加满3年,可申请在陕报名参加高考。
在陕报名参加高考的随迁子女,要在高考报名前到学籍学校所在县(区)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申请,领取《外省来陕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陕西户籍在陕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陕参加高考报名申请表》,在各地规定的时间内分别前往本人学籍主管部门、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居住登记地县(区)公安部门、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市养老保险经办处或县(区)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办理报名资格审查手续。
省教育厅工作人员介绍,对组织或参与“高考移民”活动、伪造学籍档案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人员,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记者 郭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