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征集中!西安将出台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 鼓励回收废旧车辆

来源:西部网 2024-07-26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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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公安局发布《西安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

西部网讯(记者 马晴茹 实习生 霍雨薇)为规范西安市电动自行车管理,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管理工作提供有力保障,7月26日,西安市公安局发布《西安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对社会进行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7月26日至2024年8月9日,为期15日。

截至今年5月西安已登记挂牌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约376万辆

据陕西省电动自行车挂牌管理系统统计,截至2024年5月,西安市已登记挂牌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约376万辆;2019年9月24日陕西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平台启用,原西安市非机动车登记备案系统停用,截至今年5月,在省级管理平台中登记备案的超标电动自行车140余万辆,合规电动自行车82万余辆。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西安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增长迅猛,但相应的管理制度有所滞后,与此相关的管理环节问题日益突出。例如,电动自行车在给市民群众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道路通行和停放带来冲击,导致电动自行车各类交通违法、乱停乱放等交通乱象较为突出;现行法律法规关于电动自行车的管理规定不完善、相关概念模糊、管理主体责任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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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交警支队媒体通气会现场

同时,根据西安市公安局对市内各大电动自行车销售市场调研情况,普遍存在销售者将电动摩托车、轻便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摩托车等机动车,作为电动自行车进行宣传销售的行为,给交通安全工作带来较大安全隐患,特别是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对车辆属性认定问题存在较大争议。

鉴于此,为规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登记行驶、停放充电、事故处理等管理环节,强化源头管理和日常监管,有必要通过发布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西安市电动自行车相关管理活动的管理规定,明确各管理环节主体责任、法律义务及法律责任,规范电动自行车使用,切实保障市民群众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电动自行车管理提供依据,并为电动自行车立法提供实践基础。

电动车因不符合条件不予登记的消费者可要求退货

在西安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草案”)中提到,草案中所称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备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者电驱动功能,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两轮自行车。在本省规定的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内,悬挂电动自行车临时号牌的车辆按照电动自行车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草案中规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行为,特别明确了不得将属于机动车属性的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三轮摩托车等车辆,作为电动自行车进行宣传销售。以电动自行车名义销售的电动车因不符合条件不予登记的,消费者可以要求销售者退货或者更换,并明确了禁止实施电动自行车改装、拼装行为。

同时,鼓励电动自行车生产者、销售者采取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回收废旧电动自行车和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投保电动自行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人身伤害保险和财产损失保险,鼓励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佩戴安全头盔,鼓励淘汰、置换超标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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