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信用卡套现转借朋友,当心钱财友情两空!

来源:安康中院 2025-04-08 16:52

朋友有难,借款救急本是情义之举

但若通过信用卡套现转借他人

这种“仗义”行为不仅可能损害自身权益

更会触碰法律红线

近日,安康旬阳法院审结一起

因信用卡套现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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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0年6月,张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好友李某借款5万元。李某虽手头拮据,但碍于情面,竟通过信用卡套现5万元借给张某。双方仅口头约定“张某在半年内还款并承担信用卡利息”,未签订书面协议。然而,张某仅偿还1万元后便拖延还款,李某被迫自行垫付剩余4万元本金及高额信用卡利息,更因逾期导致个人征信受损。2022年,双方协商后张某出具6万元欠条,但此后仍未履约,李某无奈诉至法院,要求张某偿还本金及利息共计6万元。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信用卡套现转贷行为无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本案中,李某将信用卡套现资金转借张某,违反了金融管理秩序,双方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张某实际使用了李某套现的5万元,扣除已偿还的1万元,剩余4万元应当返还。双方约定的信用卡高额利息因合同无效不予支持,但张某长期占用资金造成李某损失,法院参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合理利息。

后经法院组织双方调解,最终达成协议:张某向李某偿还剩余本金4万元,并支付按民间借贷合法利率计算的利息5300元。

法官说法

信用卡资金属于银行所有,仅限持卡人本人消费使用。套现后转借他人不仅违反与银行的合约,还可能因扰乱金融秩序承担法律责任。若借款人无法还款,持卡人需自行承担还款责任及征信风险,即便借贷关系无效,借款人实际取得的资金仍需返还。但出借人通过套现、贷款等方式转贷的,无权主张高额利息或转贷差价,仅可要求返还本金及合理资金占用损失。本案中,双方仅口头约定利息和还款期限,导致关键证据缺失。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行为人应返还财产,有过错方需赔偿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法官提醒

借贷双方务必签订书面协议,明确金额、用途、还款时间及合法利率(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LPR四倍),避免“人情债”变“糊涂账”。出借款项应为自有资金,切勿通过信用卡套现、网络贷款等违规方式转借他人。违规转贷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出借人可能面临“本金难追回、征信留污点”的双重损失。

借贷时一定要留存好转账记录、书面协议等证据,纠纷发生时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切莫因“面子”错失维权良机。朋友救急本是温暖之举,但法律底线不容逾越!唯有合法的借贷行为,才能既守护情义,又保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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