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

泾阳县公安局关于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

来源:泾阳县人民政府 2022-01-18 10:09

全县广大人民群众:

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华民族传统习俗,婚丧嫁娶、开业庆典、红白喜事、工程奠基(封顶),群众都会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驱秽纳吉,燃放烟花爆竹更是欢庆传统节日的主要方式。然而,烟花爆竹燃放时会释放出大量的硫化物、颗粒物和散落的炮皮碎屑,加剧了雾霾程度,严重影响空气质量和环境卫生,损害人体健康。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部署,顺应人民群众的期待,现向全县广大人民群众发出如下倡议:

一、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禁放规定,争当模范守法的“践行者”。“不燃放烟花爆竹,从我做起保卫蓝天”,自觉抵制违规行为,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可选择电子爆竹、喜庆音乐等安全、环保、低碳的方式来欢度佳节。

二、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争当文明法治的“传播者”。积极参与禁放宣传,利用微博、微信、抖音等新媒体平台向亲朋好友宣传禁放烟花爆竹的益处,传播保护生态环境的正能量。

三、共同守护蓝天白云,争做文明风尚的“倡导者”。自觉维护法律法规,发挥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既做到自己不燃放烟花爆竹,又积极劝阻和监督他人不燃放烟花爆竹,为我们能呼吸到更洁净的空气贡献一份力量!

环境保护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与配合。让我们从“小”做起、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不燃放烟花爆竹,选择环保、健康、安全的方式来表达和享受节日的喜庆,为维护安全、环保、整洁、宜居的生产生活环境而共同努力!

泾阳县公安局

2022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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