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凤交警曝光四起超速超载案例
来源:丹凤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02-21 09:28
近日,丹凤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曝光四起交通违法案例。
案例一:
2022年2月11日16时43分,曹某民持A2型驾驶证,驾驶陕H1****号重型自卸货车沿丹凤县312国道由东向西行驶至312国道1340公里处,被执勤民警拦停检查,因有超载嫌疑,经民警引导至陕西省312国道茶房超限检测站测重,实测总重220360KG。
曹某民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一款之规定,依据陕西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二条一款一项之规定,丹凤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曹某民处300元的处罚并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案例二:
2022年2月14日16时10分,刘某良驾驶陕H2****重型自卸货车沿丹凤县312国道由东向西行驶至312国道1340公里+200米处,被执勤民警拦停检查,因有超载嫌疑,经民警引导至陕西省312国道茶房超限检测站测重,实测总重28500KG。
刘某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一款之规定,依据陕西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二条一款一项之规定,丹凤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刘某良处300元罚款并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案例三:
2022年2月16日10时27分,丹凤大队民警在龙驹收费站执勤时,警务通预警一辆沿312国道由东向西行驶的重型自卸货车超速。民警随即在龙驹收费站拦停。拦停后对驾驶人赵某看了过车照片。
民警对赵某的违法行为告知超过规定时速10%未达20%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丹凤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赵某处100元罚款,驾驶证扣3分。
案例四:
2022年2月16日10时30分,丹凤大队民警在丹凤县312国道巡查时,警务通预警一辆沿312国道由东向西行驶的重型自卸货车超速。民警随即在丹凤县312国道1338公里处拦截该车辆。拦停后对驾驶人周某看了过车照片。
民警对周某的违法行为告知超过规定时速10%未达20%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丹凤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周某处100元罚款,驾驶证扣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