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中小微工业企业用水基本水价降低10% 期限3个月
来源:西部网-陕西新闻网 2020-03-03 17:36
西部网宝鸡讯(记者 鲁鹏飞) 为贯彻落实《宝鸡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文件精神,切实降低中小微工业企业应对疫情用水成本,助力抗击疫情,宝鸡创威水务将对宝鸡市区供水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市中小微工业企业,执行下调水价,与企业携手共克时艰、共渡难关。
此次优惠的对象为宝鸡创威水务供宝鸡市区(金台、渭滨、高新区)范围内的中小微工业企业自来水用户。划分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其中,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工业企业,具体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对宝鸡市区范围内的中小微工业企业用水基本水价降低10%,即每立方米水价优惠0.30元,终端销售价格调整为4.99元/立方米,其它供水价格不变,水量正常计入。
上述价格从2月25日开始执行,至5月24日结束,期限为3个月,到期后自行恢复原来价格。
符合申报政策条件的宝鸡市区中小微工业企业用户,需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自来水缴费票据等相关证明到宝鸡创威水务营销客服大厅办理一次性登记审核手续。咨询电话3242482、3234426。时间到4月30日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