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 将居家养老服务纳入法治轨道

来源:陕西日报 2026-06-11 09:20

6月9日,记者从安康市人大常委会获悉:《安康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日前分别经安康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陕西省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自2026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近年来,安康市已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人口老龄化程度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呈现出老年人口占比大、老龄化增速快、高龄化趋势明显、困难老人多等特点,养老服务提质增效的期盼和呼声强烈。

“《条例》的出台,意味着安康市居家养老工作迈入‘有法可依’的新阶段。”安康市人大常委会社教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对服务内容、设施建设、服务供给、医养结合等作出系统性规定,为解决老年人急难愁盼问题提供了法治支撑。

《条例》明确,居家养老服务主要包括:生活照料、餐饮配送、保洁、助浴、辅助出行等日常生活服务;健康体检、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健康护理服务;寻访探视、生活陪伴、心理咨询等精神慰藉服务;安全指导、紧急救援服务;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服务;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休闲养生等服务。

在服务设施方面,《条例》要求市、县、镇三级政府建立衔接互通、功能互补的城乡养老服务设施体系,支持将闲置的办公用房、保障性住房、教育医疗卫生机构设施等国有资产整合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服务供给上,鼓励依托养老服务站点、农村互助幸福院等开办老年食堂、设置老年助餐点,采取邻里互助、多户搭伙等方式提供用餐、送餐服务。同时,推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村卫生室与农村互助幸福院毗邻建设,方便老年人就近获得医疗卫生服务。 (记者 齐珂雨 通讯员 何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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