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犬伤人,主人不想承担责任,咋处理?看紫阳案例
来源:安康紫阳法院微信公众号 2026-04-30 15:37
案情简介
2025年8月傍晚,家住焕古镇金塘村的老张(化名),在邻居老刘(化名)家门口附近正常走路时,突然被老刘养的狗咬伤了。老张的家人赶紧送他去县医院打狂犬疫苗、处理伤口,前前后后花了一千多块医疗费。事后老张的家人多次找老刘协商赔偿,可双方始终谈不拢,老张无奈之下,只好把老刘告上了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近2000元。

法院审理
2026年4月,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案件事实较为清晰、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严格依照法定程序,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高效推进案件办理流程。
庭审过程中,老刘始终以老张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是他家的狗咬伤了老张,且拒绝法官提出的先行调解建议,双方争执不下,矛盾一度较为尖锐。
面对这一情况,承办法官没有简单一判了之,通过向周边村民、村委会,去逐一核实情况。在走访过程中,法官了解到老刘家中饲养的犬只属于烈性犬,平日里疏于看管,此前已发生多次无故咬伤过往村民的事件。考虑到双方系同村邻里,平日里低头不见抬头见,若直接作出判决,不仅难以彻底化解双方心结,还会让邻里关系彻底破裂,影响乡村和谐氛围。为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承办法官主动联动当地派出所民警,针对性开展矛盾化解工作。
调解过程中,法官与民警秉持法理与情理相结合的原则,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耐心沟通、释法明理。针对老刘的抵触情绪,明确告知其饲养烈性犬伤人,无论自身是否存在过错,都需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彻底打消其侥幸心理。同时,针对老张,法官也耐心劝导,强调远亲不如近邻,邻里相处应以和为贵,遇事多一分包容体谅,才能维系和睦的邻里关系。
在法官与民警的耐心劝导、法理宣讲下,老刘最终深刻认识到自身饲养犬只疏于看管的过错,以及需承担的法律责任,态度发生彻底转变,主动向老张表达歉意,并当场表示愿意承担赔偿责任
经双方协商一致,老刘当场自愿向老张支付1000元人身损害赔偿款。老张拿到赔偿款后,对法院联动调解、用心化解邻里矛盾的做法十分认可,当即向法院提交书面撤诉申请,主动撤回对老刘的起诉。
承办法官:何仁俊

养宠一定要守好这几条线。出门牵绳,是底线也是责任。不管自家狗多温顺,出门一定要牵绳、看管好。一旦咬了人,主人要承担侵权责任,可不是一句“我家狗不咬人”就能免责的。出事别躲,主动担责才是解决办法。真的不小心伤了人,别逃避、别推诿,先送伤者就医,主动协商赔偿,反而能避免矛盾越闹越大。被咬伤别慌,记得留好证据。及时就医,保存好医疗费票据、打车凭证,这些都是后续维权的重要依据。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