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与你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正式施行

来源:西安税务 2026-01-23 10:30

202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第一大税种迈入法治化新阶段。作为覆盖几乎所有行业经济活动的税种,增值税的每一项规则调整,都直接关系企业的经营成本、合规风险,也与每个人的消费场景息息相关。“税”与你说帮你读懂增值税法的核心变化,掌握合规办税的实用技巧。

纳税人和征税范围类

哪些情形应缴纳增值税?

依据增值税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简称“应税交易”),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增值税法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货物、不动产的所有权,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依据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增值税法第三条所称货物,包括有形动产、电力、热力、气体等。增值税法第三条所称服务,包括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以及信息技术服务、文化体育服务、鉴证咨询服务等生产生活服务。增值税法第三条所称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无形资产。增值税法第三条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资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提出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具体范围,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是指哪些情形?

依据增值税法第四条规定,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是指下列情形:

(一)销售货物的,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二)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的,不动产、自然资源所在地在境内;(三)销售金融商品的,金融商品在境内发行,或者销售方为境内单位和个人;(四)除上述第二项和第三项以外,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服务、无形资产在境内消费,或者销售方为境内单位和个人。

依据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增值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称服务、无形资产在境内消费,是指下列情形: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在境外现场消费的服务除外;(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服务、无形资产与境内的货物、不动产、自然资源 直接相关;(三)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我公司向其他公司或个人赠送自产产品或外购的礼品,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你公司向其他公司或个人赠送自产产品或外购的礼品,应当计算缴纳增值税。依据增值税法第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应税交易,应当依法缴纳增值税:

(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二)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转让货物;(三)单位和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不动产或者金融商品。

我在一家企业任职,按月取得工资、薪金收入。此外,我还有银行存款并定期取得利息。请问,这两项收入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你为受雇单位提供服务取得工资、薪金,以及取得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均不属于应税交易收入,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依据增值税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应税交易,不征收增值税:

(一)员工为受雇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薪金的服务;(二)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依照法律规定被征收、征用而取得补偿;(四)取得存款利息收入。

自然人是否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依据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自然人属于小规模纳税人。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且主要业务不属于应税交易范围的非企业单位,可以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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