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财政投资评审监督 高标准履行资金监管职责 西安市印发《西安市本级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
来源:西安晚报 2024-09-02 08:50
记者从西安市财政局获悉,为加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西安市印发《西安市本级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市本级财政投资300万元以上且投资比例不低于20%的投资项目,需从动议阶段起,接受财政部门投资评审监督。
据悉,该办法从“评审工作职责、评审工作程序、评审工作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细化、深化,明确政府投资项目需从动议阶段起,接受财政部门投资评审监督。财政部门将按照“全过程参与、全覆盖管理、全流程规范、全口径应用”的原则,通过发挥投资评审专业技术优势,高标准履行项目资金监管职责。财政投资评审结果将为有关部门批复意见、项目单位结算款项提供有力参考。
结合该办法,西安市财政局依托财政投资评审,对财政性资金、市属事业单位自筹资金投资项目的估算、概算、预算、结算及竣工财务决算,进行政策性、技术性、经济性评价审查。通过市本级财政性资金、市属事业单位自筹资金出资,市本级出资占项目总投资20%以上,且单项目市本级投资或单项合同市本级应付价款达到3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纳入财政投资评审范围。
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坚持客观、公正、规范、节约,坚决以“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结算”为原则,按照估算、概算、预算、结算、竣工财务决算的顺序依次组织实施。申请概算评审的项目,应事先列入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储备库管理,申请预算评审的项目应列入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编列的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未列入相关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受理财政投资评审;未经财政投资评审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市本级财政资金预算。
财政投资评审结果作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及相关审批部门审批和调整估算、概算、预算、核拨款项,项目主管部门办理结算、批复工程竣工财务决算、交付资产以及进行项目绩效评价确定财政相关数据的依据之一。项目建设单位应将财政投资预算评审结果作为工程招标限价,将财政投资结算评审结果作为价款结算限价,写入招标文件及工程合同。不得将财政投资评审结果作为结决算批复、概算调整等相关项目管理程序发起的直接依据。
相关人士表示,财政投资评审全面化,将进一步优化西安市财政投资项目监督形式,引导行业主管部门科学管理项目,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合理实施项目,规范财政投资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