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开展应急管理专家推荐申报工作
来源: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3-10-27 09:37
为规范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专家技术支撑保障作用,切实提高综合防灾减灾能力,有效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省应急管理厅决定对应急管理专家组进行换届改选,同时在全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领域专家申报推荐工作。
一、专家类别
本次专家组拟设置:煤矿、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工贸、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军工、民爆物品、城镇燃气、电力、防汛抗旱、森林草原防火、消防、地震、地质灾害、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减灾救灾、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管理、规划编制、安全生产培训、法律法规、灾害风险评估、事故调查与分析、医疗卫生(公共卫生事件)、新闻舆情、财务和审计、科技信息化等30个专业组。
二、推荐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违法犯罪记录;
(二)热爱应急管理事业,坚持原则,工作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从工作安排,主动接受省厅教育管理和监督;
(三)熟悉并掌握国家和地方应急管理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有关技术标准,有较丰富的应急管理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
(四)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高级技术职称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资质,具有5年以上从事本专业工作经历;
(五)具有现场发现、检查、审查、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事故和灾难调查分析、评估能力;
(六)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七)申请人应当根据本人专业或专长申报专业组;
(八)在职公务员原则上不能聘请为专家。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及享受国家特殊津贴的专家或荣获国家、省部级突出贡献科技人员称号者、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获得者,应当优先选取,不受单位、年龄限制。
三、推荐时间与方式
(一)推荐时间。由2023年10月20日至11月30日。
(二)推荐方式。专家推荐以自愿为原则,采用单位推荐、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形式。
1、单位推荐。各市区应急管理局对照推荐领域,推荐本地区的专家,提交《应急管理专家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2、个人自荐。有意愿,具有相关专业特长,符合基本条件的个人,可自行提交《应急管理专家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退休或无单位申请人可不填写附件中推荐单位人事部门意见栏。
拟推荐的专家需提供一式2份以下材料:
1、《应急管理专家申请表》原件(加盖公章或专家亲笔签名)及电子版;
2、专家须提供500字以内的个人简历;
3、2寸彩色免冠证件照及电子版。《应急管理专家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要求,详见陕西省应急管理厅网站——政府文件——《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