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面战疫】延安市黄龙法院将审判法庭“搬”到看守所
来源:黄龙法院 2020-03-12 14:37
为最大限度降低疫情防控期间人员聚集流动带来的风险,同时保障审判工作有序开展,3月12日,黄龙县法院与黄龙县检察院到黄龙县看守所开庭审理一起贩卖毒品案件并当庭宣判。
不同于一般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限短、时间紧,而被告人又羁押在疫情防控形势更为严峻的看守所内。办案法官在做好庭前准备的同时,征询看守所、公诉人、被告人的意见决定在看守所开庭审理,确保疫情防控和庭审工作统筹兼顾、有序进行。
一是经过详细的筛查,进入临时法庭的人员均没有前往疫情防控重点地区或接触过疑似人员,且没有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
二是临时改建的法庭由密封的玻璃分隔成两个空间,并进行了全面消毒。法官、公诉人及书记员在玻璃的一侧,从看守所外部直接进入,被告人由看守所民警带到临时法庭的另一侧,诉讼参与人全程佩戴口罩。整个庭审有条不紊、规范有序,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被告人不出看守所进行刑事案件开庭审理,在黄龙县法院尚属首次,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的集中体现,也是在疫情特殊时期对刑事案件审理工作的一种积极应对方式。在有效预防疫情的同时,减少疫情对审判执行工作的影响,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实现审判工作和防疫工作“两不误”,最大限度地保障被告人的权利,实现多方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