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二七年陕西将实现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全覆盖

来源:陕西日报 2024-05-28 15:52

5月27日,记者从省水利厅获悉:我省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方案日前发布。方案提出,2027年底前,全省所有县区农村供水基本实现县域统管,构建农村供水“大管护”格局。目前,我省共有农村供水工程6.05万处,服务人口2715万人,农村自来水普及率96.5%,基本保障了广大群众用水安全。

我省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建立和引进专业化供水企业,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管,推进城乡供水统一管理。在具体工作中,我省确定县域统管实施主体和模式,建立完善的县域农村供水专业化管护平台,不断形成县域统管标准服务体系、运行管理体系、监管责任体系、服务保障体系。城乡供水一体化、农村供水规模化程度高的县区,可依托县自来水公司或城市自来水厂、城乡供水公司、水务公司等,实现县域城乡供水一体化管理;工程数量较多、规模化程度偏低或者管理主体多元、权属结构较为复杂的县区,由水利部门建立统一的管护制度、服务标准和管理考核,依托农村供水公司、供水总站等,承担县域或片区(流域)农村供水工程管护,也可通过投建管一体化模式实现县域统管;人口居住分散、密度小,以水窖或分散工程为主的地区,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公司机构实现统管,当地政府应给予适当的财政补贴。

为加快农村供水县域统管推进步伐,我省明确县域统管重点任务,对实施县域统管的县(市、区),通过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水库移民扶持基金、供水工程维养经费等予以倾斜支持,确保2025年底前,全省70个县(市、区)农村供水实现县域统管,其中关中地区县域统管全覆盖,陕南地区县域统管覆盖率70%以上,陕北地区县域统管稳步推进;2027年底前,全省所有县区农村供水基本实现县域统管,农户享受优质供水服务,实施主体取得合理收益,同一供水区域同源、同网、同质、同服务、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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