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

关于印发《榆阳区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2021-08-09 17:28

各乡(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新型经营主体:

为了进一步做好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工作,按照榆林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榆林市2020年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榆政农发﹝2020﹞273号)文件精神,将我区项目申报指南公告如下,请各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按照程序进行项目申报。

一、扶持对象

家庭农场培育发展项目重点支持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经营规模适度的市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家庭农场优先,且示范家庭农场必须纳入农业农村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管理。

农民合作社培育发展项目重点扶持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运营良好、联农带农能力强的榆阳区各乡镇(涉农街道)股份经济合作联合总社。

二、扶持方向

支持乡镇股份经济合作联合总社和示范家庭农场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改善生产条件,应用先进技术,提升规模化、绿色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能力。

1、支持建设清选包装、烘干等产地初加工设施,开展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养殖圈舍)建设,农产品仓储冷链设施建设等。

2、支持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创建和绿色优质特色农产品品牌创建;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建立标准化生产制度,实行农产品追溯系统管理。

3、支持开展农作物新品种引进和示范推广,生产技术和加工工艺改造与提升(设备购置)、农业科技创新(优势产业技术研发、农业绿色技术研发集成与示范)、支付购买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费等方面。

4、奖补资金不得用于偿还债务、民间借贷、弥补企业亏损、发放企业人员工资、奖金、津贴,不得用于和农业生产发展无关的支出。

三、扶持标准

1、家庭农场扶持标准: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对家庭农场进行扶持,原则上每个家庭农场扶持6-10万元。

2、合作社扶持标准: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对乡镇股份经济合作联合总社进行扶持,原则上每个联合总社扶持10-20万元。

四、申报方式

(一)申报程序

1、自主申报:新型经营主体根据生产发展需要和申报要求,向区农业农村局申报。双重或多重身份的经营主体,只能选择一个主体申报,不得重复申报。

2、项目立项:区农业农村局根据资金规模,结合区域发展重点,择优立项。对核查中发现重复申报的经营主体,取消其申报资格。项目申报结束后组织申报主体进行竞争答辩,择优选择。

3、上报备案:区级确认的支持项目,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二)申报材料

各项目实施主体下载附件《项目申报书(样本)》,按照要求编写项目申报书,并提供附件材料(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荣誉证书等),所有材料打印一式两份,并签字加盖公章。

申报材料整理装订完成后于2021年8月9日至8月13日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605办公室。未按要求提供必要的申报材料、证明材料和逾期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

联 系 人:米海祎

咨询电话:0912-3525135

榆林市榆阳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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