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

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来源:泾阳县人民政府 2021-12-25 09:19

为应对当前严峻复杂的新冠肺炎疫情形势,确保全县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现就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相关措施通告如下:

一、请广大群众坚持非必要不离泾。确因特殊情况需离泾的,干部职工要由单位开具证明,城镇和农村居民要由社区、村委会开具证明,并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

二、全县各村(小区、社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广大群众以居家生活方式为主,每户家庭每2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其他家庭成员除参与疫情防控、生病就医以及急需工作以外,非必要不外出。确需到岗工作人员,要由单位开具证明,方能进出。

三、在县城区金柳大街北段、中心街西段新增两个交通运输查验点。在县城区南环路西口、泾干大街西口、东环路北口与北环路口交界处、麻布巷大街北口实施道路交通管制。

四、水电气暖和通讯、物流等保运转行业,以及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超市、便利店、农贸市场、医疗机构正常营业,严格通风消杀、扫码测温,实施预约、错峰、限流措施。上述行业从业人员因公需要,可持单位开具的证明进出村(小区)。

五、非涉及群众生活必需的场所一律暂停营业。宗教、民间信仰场所暂停开放。各村(小区、社区)必须严格落实“红事”停办、‘白事’简办的规定。

六、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除保证基本运转的人员外,其他人员就地转为志愿者,主动到包抓村组(社区)报到,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保证运转的工作人员持单位开具的证明,可进出村(小区)工作。

七、凡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对象,要在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并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到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严禁瞒报、漏报、迟报。

八、严禁恶意造谣传谣、谎报瞒报疫情、发布不实视频、图片、文字信息。

以上措施自2021年12月25日0时起执行,停止执行时间另行通知。

泾阳县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12月24日

精彩推荐

更多推荐

下拉更多推荐

应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