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保障房诈骗行为说“不” 西安市保障房反诈骗宣传月活动正式启动
来源:西部网 2024-01-03 15:54
1月3日,西安市保障房反诈骗宣传月活动在未央区盛龙广场正式启动,西安市住建部门工作人员现场向广大市民宣传保障房反诈骗相关内容,提醒大家提高警惕性和防骗意识,保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保障房是政府重视、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重大民生工程。近期有不法分子通过抖音、今日头条、微信朋友圈等平台发布虚假保障房信息,诱骗群众与视频发布者私聊,进而实施诈骗等行为。为了提高广大市民的防范意识,西安市启动了保障房反诈骗宣传月活动,该活动由西安市住建局主办,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承办,西安市安居集团协办。活动将持续至2024年1月31日,西安市未央区未央路盛龙广场、西安高新区唐延路旺座国际城E座广场、西安市未央区文景路首创·富北高银广场、西安市长安区凤栖长安大厦广场、小寨赛格广场等多个人流量集中区域举行,住建部门工作人员将现场向市民宣传保障房反诈骗相关内容。
活动当天,在未央区未央路盛龙广场,住建部门工作人员现场向市民群众讲解保障房诈骗中常见的四大骗局和在西安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正确渠道、合规方法。为了吸引广大市民参与,工作人员还准备了台历、春联、福字帖、生肖卡等宣传纪念品赠送给市民。
近年来,随着西安住房保障体系持续完善,住有所居的目标加速实现。截至2023年底,西安市公租房已分配入住150个项目、14.56万套。保障房建设的加速推进,照亮了西安越来越多的新市民、年轻人“住有所居”的城市梦想。但由于一些市民对于西安市保障性住房政策了解不足,对于如何申请保障性住房不太清楚,让一些诈骗分子有机可乘,谎称可以代办、找关系,给有需求的群众“有偿帮忙”,诈骗群众钱财。为了杜绝此类情况,去年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制作了《保障房的诈骗四大骗局》《西安市保障房申请指南》等宣传小视频、宣传漫画、宣传文章等在微信公众号、抖音等短视频平台及传统媒体积极宣传。同时,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还深入开展群众身边和作风问题暨住房领域专项整治工作,下大力解决保障房违规问题,切实整治群众身边,让保障房成为百姓的“公平房”“民心房”“暖心房”。
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提醒广大市民朋友,申请保障房资格全部流程不收取任何费用;保障房申请、审核、分配全程不收费、无中介、不代办;发现公职人员有以权谋私等行为可积极举报;远离骗子诱惑,正规渠道申请;公租房不得转租转借、长期闲置或改变用途;“公租房5年后可购买”为虚假信息。
代办保障房涉法涉诉典型案例的通报
按照西安市委和西安市政府关于公共资源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要求,西安市住建局联合公安部门,对非法代办保障房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进一步提醒群众避免上当受骗、遭受经济损失,现再次通报一起代办保障房涉法涉诉典型案例:
案例一:
从2019年9月至2020年5月,郭某某租用西安市新城区某宾馆作为办公地点,非法开展公租房代办业务,谎称自己有办理公租房能力,骗取大量保洁员的信任,与保洁员们签订所谓的“委托申请协议”,并以收取办事费用及预交房租的名义,向每位保洁员收取2.5万至3万元的费用,共计骗取46名保洁员119万余元。郭某某将所得赃款用于个人消费和赌博挥霍。
因长期未能办理,被害人报警,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郭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经审查检察院已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近日,法院根据郭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结合其多次诈骗多名经济困难群众的情节,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
案例二:
2018年至2019年间,被害人王某某、陈某甲、樊某三人先后通过樊某认识冯某某,冯某某虚构自己有能力办理公租房的事实,于2019年在西安市新城区分别骗取被害人王某某、陈某甲、樊某人民币1.4万元、1.6万元、2.2万元,共计5.2万元,用于个人消费。
因长期未能办理,被害人报警,案发前,冯某某已退还被害人王某某0.4万元、陈某甲1.1万元。案发后,冯某某将剩余3.7万元赃款全部退还三名被害人并取得三名被害人的谅解。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冯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经审查检察院已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根据冯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案例三:
田某某谎称其亲戚在住建部门上班,以能够办理公租房、经济适用房为名,先后骗取被害人薛某某等9人共计358835元。经查,田某某将所得赃款用于个人挥霍使用。
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田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依法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经审查检察院已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近日,法院判决田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8万元;责令田某某向9名被害人退赔赃款共计358835元。
案例四:
吴某某与舒某某商量以为他人办理西安市的经济适用房、公租房、限价房为名,收取费用。后舒某某、吴某某向被害人李某某等3人谎称其关系很硬,可以办理西安市的经济适用房、公租房。3名被害人信以为真,通过微信转账等方式给舒某某、吴某某共计转账175.897万元。因长期未能办理,被害人报警,舒某某、吴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吴某某、舒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计人民币175.897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经审查检察院已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近日,法院判决吴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20万元;舒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0万元;责令吴某某、舒某某退赔赃款。
案例五:
李某某与被害人贾某某在“西安二手房源汇总”微信群中相识,李某某谎称可以无条件九个月办成公租房。骗取贾某某信任后,贾某某先后收取191名受害群众的资料及相关费用共计1528000元,交给李某某后,李某某逃匿。被害人报警后,李某某主动归案。
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经审查,检察院已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近日,法院判决李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又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责令李某某向被害人贾某某退赔涉案款项14780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郑重提醒:
各类保障房的申请、审核、配租有着严格的程序,按照有关政策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切勿相信花钱“找关系”等就能办理保障房的信息,以免上当受骗遭受财产损失。
申请保障房资格的全部流程均无中介、不收费、无代办。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机构、个人收费代办保障房。任何单位、机构、个人在受理保障房资格审核业务中收取任何费用,均为违法行为。不法分子利用保障房实施诈骗,最终难逃法律的严厉制裁。
如有市民向收费代办保障房的机构或个人交纳了钱财,请受害群众尽快到公安机关举证、报案,尽早挽回经济损失。
关于保障房的诈骗骗局主要有:
(一)骗子声称保障性住房申请可以代办。郑重提醒广大市民:西安市保障房从未设置任何委托办理机构,全程不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机构、个人在受理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业务中收取的任何费用,均为违法行为。
(二)骗子声称可托“熟人”决定摇号结果。骗子常常以实际摇号中签的申请人为“实例”,谎称其为“运作”结果。不中也可退费,实则是骗子通过赌概率的方式诈骗申请人钱财,对未摇号中签的申请人则“一拖再拖”,最后“一走了之”。郑重提醒广大市民:西安市保障房均需通过公开摇号形式进行分配。
(三)骗子声称公租房三五年后可以买,自己可以代办。郑重提醒广大市民:西安市公租房只租不售,不存在入住后可购买产权的相关政策。
(四)骗子声称可以不通过分配程序,直接获得保障性住房。骗子通常将事先租赁的房屋谎称是保障性住房,收到“代办费”后将房屋转租给受骗人。当房东找上门时,骗子早就“一走了之”。郑重提醒广大市民:西安市公租房均需通过公开摇号形式进行分配,并与住房保障部门签订配租协议后方可入住。
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提醒广大市民朋友,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分配全程不收费且无中介!如果接到类似交钱就能办理保障性住房相关业务的信息,千万不要相信,立即报警,并向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