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印发《通知》进一步巩固无证幼儿园“清零”成果监管工作
来源:西安新闻网 2022-05-11 20:54
记者11日从市政府获悉,我市印发《关于进一步巩固无证幼儿园“清零”成果监管工作的通知》,将开展一次拉网式专项排查,做到全面覆盖、严肃查处、妥善分流、不留隐患。
严禁冒用“幼儿园”名称和违规超范围招收3—6岁幼儿
《通知》指出,对于近期我市出现部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冒用“幼儿园”名称擅自违规超范围招收3—6岁幼儿,损害群众利益、扰乱学前教育管理秩序的情况,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在我市全面完成无证园治理工作的基础上,增强对无证园治理工作重要性、长期性和反复性的认识,持续强化前期无证园治理中形成的工作机制,按照“以区县为主”的管理体制,统筹负责本区域内巩固无证园“清零”成果监管工作,夯实街道办事处及镇政府日常监管直接主体责任,强化教育、公安、发改、财政、民政、交通、住建、应急管理、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的行业监管职责,形成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的合力,确保无证园无新增、不反弹。
《通知》要求,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对无证园“换装”反弹新情况、新问题的日常排查和综合监管,对持续巩固无证园“清零”成果监管工作进行再强化、再部署,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建立常态化、定期和专项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切实巩固无证园“清零”成果。
结合新情况、新问题,对先招生后办证(不办证)、审批过程中提前开园招生、未经审批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等无证园“换装”反弹苗头性问题,开展一次拉网式专项排查,做到全面覆盖、严肃查处、妥善分流、不留隐患。
严格落实《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20〕48号)要求,组织辖区卫生健康部门牵头,会同发改、公安、民政、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严禁出现冒用“幼儿园”名称和违规超范围招收3—6岁幼儿等情况。
科学制定普惠性幼儿园布局规划
我市将优化学前教育布局,对于部分区域学前教育学位存在的供给不足和布局不合理等情况,要结合各辖区实际,充分考虑出生人口变化和城镇化发展趋势,逐年做好入园需求测算,科学制定普惠性幼儿园布局规划,切实把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加强巩固小区配套园治理成果,推动城市居住社区配套建设与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幼儿园,有效满足适龄儿童就近接受学前教育需求。
持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办园体系,提升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
强化对幼儿园办园条件等方面动态监管
同时,规范管理,建立动态监管机制,严格幼儿园准入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对照《陕西省基本办园标准》,组织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民政、教育、行政审批、住建、消防救援等部门依法依规严格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强化审批前、审批过程中和审批后的全程监管。
强化对幼儿园办园条件、教师资格与配备、安全防护、收费行为、卫生保健、保育教育、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动态监管。完善幼儿园信息备案并纳入区县、开发区政务信息系统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严格落实教育统计和幼儿学籍管理相关要求,依法规范统计行为,及时、准确、规范组织开展好教育事业统计年报填报、数据汇总和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信息升级、采集录入等工作。
此外,持续巩固无证幼儿园“清零”成果工作将继续作为建设教育强市工作月考核重点任务。各区县、开发区将学前教育管理工作纳入区域年度重点考核负面清单予以推进。对工作落实不力、监管不到位,发生问题和出现无证幼儿园反弹现象的区县、开发区,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出现重大问题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 张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