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生态环境厅《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服务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实录

来源: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5-04-16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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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9日10时,陕西省生态环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处处长冀武、副处长吕欣芸、法规与标准处一级主任科员马林、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二级调研员梁新辉,介绍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服务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宣传教育处处长葛晗梅主持。

葛晗梅: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省生态环境厅新闻发布会。今天发布会的主题是“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服务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今天,我们邀请到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处处长冀武先生、副处长吕欣芸女士,向大家介绍陕西省生态环境厅以高水平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助推高质量发展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的提问。厅法规与标准处一级主任科员马林先生、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二级调研员梁新辉先生,分别向大家介绍陕西省生态环境厅优化营商环境和推动“无废城市”建设,服务全省高质量发展有关情况。下面,先请冀武处长作介绍。

冀武: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好!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要内容是向大家介绍陕西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环评服务保障重点项目建设以及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评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修订相关工作情况。

一、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进展情况

首先介绍一下国家层面的情况。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2024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提出“实施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的环境管理制度,是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的重要举措”,为我国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建设指明了方向。

在省级层面,2024年12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标志着陕西省生态环境治理迈入全域覆盖、精准管控的新阶段。《实施意见》提出了陕西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到2025年,全省基本建成全域覆盖、精准科学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绿色低碳发展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到2035年,全省建立体系健全、机制顺畅、运行高效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实施意见》从4个方面提出15条重点任务,在中央《意见》整体框架下进一步细化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管理、实施应用、监督评估等工作要求。《实施意见》是陕西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协同共进的关键制度创新。

陕西省于2018年启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2020年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初步建立了以“三线一单”(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管控体系。2021年市级“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全部发布;2023年完成了全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工作,截至目前,陕西省已基本建立了一套全域覆盖、跨部门协同、多要素综合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具体来说,全省共划定了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三类单元共1576个,涵盖大气、水、生态、土壤等环境要素,把管控要求落实到具体的控制单元,实现“一单元一清单”,直接服务于生态环境管理。其中,优先保护单元828个,占全省国土面积的39.96%;重点管控单元652个,占全省国土面积的22.89%;一般管控单元96个,占全省国土面积的3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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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发布实施以来,陕西省积极探索这项成果的应用落地,五年来,各地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为抓手,聚焦优化空间布局、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助推传统产业转型、提升环境管理效能等应用方向,强化源头预防,服务重大规划和项目决策,有力助推了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5个方面:

一是以产业园区为重点突破,优化营商环境。形成全省产业园区分区重点管控一张图,发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园区产城融合、产业聚集、园区开发等方面优布局、调结构的能力,引导重点产业合理布局,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自2020年以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对19个项目出具不予批准的决定。组织开展“标准地”(“标准地”指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具备供地条件的区域,在先行完成区域评价、先行设定控制性指标、实现项目开工建设所必需的通水通电通路及土地平整等基本条件后,面向工业项目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区域环评,形成“标准地”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针对准入清单中鼓励类的建设项目实行环评告知承诺制。例如,宝鸡市开展麟游县“标准地”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麟游县人民政府印发《麟游县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明确了其“标准地”实施告知承诺制的具体实施细则。

二是发挥规划环评优布局作用,强化源头预防。这里有2个案例,一个是我们充分衔接水利部门开展的河湖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划定陕西省黄河干流和主要支流、湖泊岸线资源管控分区,以优化开发利用为导向,结合岸线用途、存在环境问题等实际情况,制定分区管控要求,严格落实环境准入要求。另外一个是在秦岭水资源保护利用专项规划环评审查中,将规划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符合性作为审查重点,提出工程选址避让环境敏感区、优化秦岭区域水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总体布局等建议,有力地支持了规划编制。

三是强化信息平台开发建设,支撑成果共享共用。2022年11月,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完成陕西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应用信息平台建设,并正式上线运行,免费向公众开放使用。截至目前,线上应用系统平台点击量达35.9万余次,为各类规划、建设项目分别提供2300余次和17900余次对照分析服务。比如,我们通过应用系统对照分析,为陕北至关中第三通道输变电工程、西安西750千伏输变电工程等重点项目提出项目选址选线等优化建议,有效避免了项目前期政府决策和企业投资风险,确保下一步项目报批和建设进程。

四是规范分区管控比对要求,支撑环评文件编制。2022年7月,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印发《陕西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应用技术指南:环境影响评价(试行)》,明确所有报送的规划和项目环评文件均应包括“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内容,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的应用。

五是提升“减污降碳”效能,推动煤基产业绿色转型发展。将“减污降碳”试点成果纳入榆林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识别了榆林市减污降碳重点单元和重点行业,并在准入清单中强化了减污降碳要求,因地制宜严把“两高”(即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环境准入,支撑煤基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中省相关文件要求,以省级统筹、市级为主、省市同步的工作模式,做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更新调整,配套更新应用平台数据。加强与自然资源等部门基础数据对接,确保生态保护红线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数据的动态更新、协调一致。对不同园区、项目进行有针对性、多角度、多维度的准入研判,为生态环境管理决策提供更全面的技术支撑。进一步提升清单的针对性和精准度,结合本地实际和特色,拓宽应用场景,提炼应用亮点,不断提升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精细化管理水平。

二、环评服务保障重点项目建设有关政策情况

为深入贯彻全省深化“三个年”活动部署,聚力打好“八场硬仗”,今年3月,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服务保障重点项目环评审批工作举措》(以下简称《工作举措》),在严守生态环境底线的基础上,不断强化重点项目环评服务保障。提出了专班运作,建立台账,精准服务,系统政策集成,严格环境准入,提升审批效能等十三条工作举措,对全省各级环评审批部门开展市级以上重点项目环评审批提供指引,并为下一步全省重点项目审批提供有力支撑,《工作举措》有以下四个方面特点:

一是明确组织保障要求。要求重点项目环评审批实施专班化运作,建立重点项目清单,对纳入台账内当年开工的重点项目,逐项目明确审批责任人及审批时间,每月调度进展,通报达不到时序进度的市(区),及时预警进度缓慢项目,对于应受理未及时受理、应审批未及时审批的项目予以重点推进。

二是明确优化审批政策。将近年来通过试点验证,行之有效提高环评审批效率的政策进行了系统集成,如“两证合一”审批、“打捆”审批、“承诺”审批、容缺受理、简化环评编制内容等多项政策,并明确应用场景,形成优化环评审批的“工具箱”,夯实各级环评审批部门重点项目环评审批服务保障基础。

三是坚持严格环境准入。坚持提速保质两手抓,要求督促建设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设施、措施落实到位。要求坚持依法依规审批,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项目不予审批,严格审核环境风险评价内容,防范重大环境风险。

四是提升审批效能。坚持多措并举,确保重点项目环评审批率三季度达到80%,环评审批时间较法定时间平均压缩30%。

《工作举措》的施行,将进一步加强重点项目环评审批的统筹协调,提升审批效率,强化环保监管,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4年本)》有关情况

根据环境管理和“放管服”要求,结合日常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陕西省生态环境厅不断优化调整审批权限,2024年12月,经省政府同意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4年本)》(以下简称《目录》),此次优化调整是近年来的第五次。这是陕西省生态环境厅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的通知》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绿色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具体实践。本次《目录》修订结合行业技术进步、环境管理需求及基层实践经验,对原有目录进行优化调整,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减轻基层负担。充分考虑基层工作负担和技术力量,减少了县级环评审批部门审批项目数量,优化了市级审批内容。

二是严守生态环境质量底线。强化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监管,强化对“两高”行业和生态环境影响重大项目的环评审批管理,防范重大环境风险。

三是优化审批权限。明确各级环评审批部门职责,杜绝重复审批,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四是实施动态调整。在生态环境部建议省级审批目录的基础上,结合陕西省实际,从项目工艺特点、项目选址布局和地方承接能力等方面综合研判,将部分对生态环境影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的项目上收省级审批,同时增加并调整了部分项目审批权限。

下一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将通过专题培训、线上解读、企业帮扶等方式,指导市、县级环评审批、管理部门和企业准确理解政策,提升环评审批和管理能力,适时开展审批权运行评估,确保基层环评审批能够“接得住”“管得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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