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营企业发展注入持久信心——聚焦《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办法》

来源:陕西日报 2026-06-04 07:52

5月28日,《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办法》在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表决通过,自7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八章六十三条,通过精准地方立法,为陕西民营经济健康有序发展、赋能全省高质量发展筑牢坚实法治屏障。

记者就《办法》有关内容采访了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二处副处长吴方略,全国人大代表、西安科为航天科技集团董事长周曙光,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院长肖新喜。

记者:《办法》的“陕西特色”体现在哪些方面?

吴方略:《办法》将上位法的原则规定与陕西实际深度衔接,具有四大鲜明地方特色:

一是服务中心大局。《办法》支持民营企业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新时代西部大开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西部陆海新通道及西安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推动民营经济与县域经济、开放型经济、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引导民营企业参与陕西特色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推动关中科技赋能、陕北能源革命、陕南生态优先绿色升级;鼓励民营企业盘活存量资产、参与城市更新、发展新业态。

二是强化资金保障。《办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排财政有关专项资金并加强管理。多措并举严防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完善投融资全链条支持,建立健全民间资本项目对接机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依托陕西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提升融资便利度,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降费让利。

三是固化创新经验。《办法》总结陕西创新实践,将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科技型企业发展“四个工程”、科技金融服务“五项机制”纳入法规;强化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支撑作用,将民营经济发展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施个体工商户分类培育与规范转企。

四是优化营商环境。《办法》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与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立政企沟通、诉求响应工作机制;实施惠企政策动态更新、精准推送和直达快享、免申即享;规范涉企执法,完善信用修复与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强化检察监督与舆论监督,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

记者:《办法》出台对于民营企业发展有什么重要意义?

周曙光:《办法》聚焦提升民营企业市场竞争力,明确将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作为长期发展战略,以法治形式固化“两个毫不动摇”,精准回应了民营企业在公平竞争、投融资环境、科技创新等方面的急难愁盼,既为全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夯实了法治根基,又为民营企业稳健经营、创新发展注入了持久信心,让我们倍感振奋、备受鼓舞。

记者:《办法》如何推动政府职能从“管理”向“服务”系统性转变?

肖新喜:在推动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系统性转变方面,《办法》从宏观目标层面确定,把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作为长期发展战略,坚持平等对待、公平竞争、同等保护、共同发展的原则,为民营经济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

在微观层面,《办法》还有许多具体举措。比如,第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总结推广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第十三条规定“本省建立健全统一规范、信息共享的招标投标和政府、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平等设置各类经济组织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条件,优化交易服务流程,实现项目全流程公开管理”;第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发展改革、商务、科学技术、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完善民间资本与项目供需对接服务机制,发布鼓励民营经济投资重大项目信息,定期推出基础设施建设、产业转型升级、产业链群提升、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和城镇化补短板等领域项目清单,组织开展项目推介工作,为民营经济组织投资提供规范高效便利的服务”等。

此外,《办法》中多处提到“提供平等服务”“提供规范高效便利的服务”“提高服务民营经济组织的效能”等。在不同条款中出现的“服务”一词,充分展现出陕西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方面向服务型政府转变的决心。

记者:在支持陕西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方面,您有哪些建议?

周曙光:近年来,陕西在创新动能培育上实现了跨越式突破,我们真切感受到陕西创新发展的强劲势头与无限潜力。建议持续加大对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一是重点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基础研究和重大创新平台建设,鼓励民营企业承担更多省级科技攻关任务,并给予政策支持和经费补贴;二是进一步完善创新金融生态,指导金融机构推出更多科技金融产品,让更多耐心资本、长期资金、风险基金支持民营科技企业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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