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教育局通报5起违法违规培训行为
来源:西安晚报 2025-07-19 08:47
7月17日,西安市教育局通报5起违法违规培训行为。
据介绍,为进一步深化“双减”成效,持续规范校外培训行为,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度过一个平安、愉快、有意义的假期,连日来,各区县、开发区严格落实中央、陕西省、西安市校外培训机构治理要求,加强联合执法力度,严查严处各类隐形变异违法违规学科类校外培训行为。
此次被通报的5起违法违规培训行为分别为:
西安市新城区正大补习学校(经营地址:新城区咸宁东路398号)发布违法广告。新城区市场监管局发现该校存在发布违法广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雁塔区盛锦元课外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以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名义在雁塔区电子正街296号,违规开展线下学科类培训。雁塔区联合检查组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行为,退还所收费用32760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该机构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808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苑某某,以“能特教育”个人名义在莲湖区北大街锦江之星院内5号楼一层商铺,违规开展线下学科类培训。莲湖区联合检查组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行为,退还所收费用11000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王某以个人名义在碑林区华豪丽晶7号楼1单元7楼,违规开展面向中小学生学科类培训。碑林区联合行动组现场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清退违规收取的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举办、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王某某以个人名义在高陵区昭慧东路田家小学东100米“萌嘟嘟托管班”悬挂锦旗、宣传广告,并违规面向小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高陵区联合检查组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行为,拆除违规设施,退还所收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记者 王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