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代缴社保真能省钱省心吗?
来源:陕西日报 2025-02-27 13:54
记者 周明
生活中,有不少自由职业者、全职宝妈、离职过渡人员、无业人员为了自己参保或者防止社保中断,常把社保关系“挂靠”在熟人公司或找机构代缴社保。
不过,“挂靠”代缴社保,真能省钱又省心吗?不“挂靠”有办法参保吗?2月24日,记者就该问题专访了省社保局综合业务处副处长简宏华。
记者:目前,社保代缴现象仍然存在,这类情况符合相关法律制度吗?
简宏华: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不过,由于各类实际原因,社会上仍然有不少人把社保关系“挂靠”在熟人公司或找机构代缴社保,其出发点是为自己参保或者防止社保中断。
已经施行的《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规定:通过虚构个人信息、劳动关系,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可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即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可以说,通过“挂靠”代缴社保,实际上是通过虚构劳动关系骗取社会保险待遇。这样的行为不但违法,而且由于不存在真实的劳动关系,劳动者的相关权益也很难得到保障。
记者:在一些地方,社保缴纳的年限和金额往往与购房、买车、落户等资格挂钩。有一些人选择“挂靠”代缴以保证参保缴费不中断,这样做的风险在哪?
简宏华:“挂靠”代缴社保,代缴的社保金额全部由个人承担。也就是说,单位和个人应该缴的钱,均由个人缴纳。除此之外,还可能会被代缴机构收取各类服务费用,无法达到省钱的目的。
“挂靠”代缴,一旦遭遇“黑心”的代缴机构挪用资金或拿钱跑路,没有为其参保缴费,个人缴纳的社保就“打了水漂”,不仅钱没了,社保关系和相应待遇也不存在。
社保“挂靠”代缴或者补缴,一方面属于违法行为,最高处以5倍罚款;数额巨大的,还可能涉嫌犯罪,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虚构的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不被法律所承认,社保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记者:没有用人单位,个人可通过什么正规途径保证社保不中断?
简宏华:如果没有用人单位,其本人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保费。
第一种是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这也是多数灵活就业人员选择的参保方式。缴费由个人承担,可以在当地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可选择按月、按季度、按半年、按年等方式缴纳。
第二种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方式按年、按档次缴纳,缴费档次按照当地人社部门公布数额为准。
参保手续方面,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和各级人社政务服务网站等渠道,办理参保登记。
线下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居住证)或社保卡等材料,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也可以就近选择能够办理参保的街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社银合作”网点、自助服务终端等办理手续。
记者: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保费的人员,可享受哪些政策?
简宏华:首先是待遇水平不打折。虽然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方式更加灵活,缴费比例低,但与单位职工执行一样的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按照养老保险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灵活就业人员选择的缴费基数越高、缴的年限越久,退休后每月领到的养老金也会相对越多。
其次,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保费的人员,后续如找到工作可“无缝衔接”。在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前,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在省内流动就业的,不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跨省流动就业的,可按国家规定向新参保地提出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相关要求与有单位的职工是一样的。
最后,之前参加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符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可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提出申请,办理城乡制度衔接,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如果不符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可以在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提出申请,将之前在城镇单位或者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