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五部门修订高等学校学生食堂管理办法 高校食堂应坚持供应“一元菜、二元菜”

来源:三秦都市报 2025-01-27 08:04

为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学生食堂管理,提高保障能力,稳定校园安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修订公布了《陕西省高等学校学生食堂管理办法》,办法明确坚持基本大伙(保障性伙食)由高校自主经营,确保学生基本饮食需求,发挥保障供应、稳定菜价作用。综合学生食堂面积、档口数量、餐位配置等因素,自主经营占比不宜低于50%。

保证饭菜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

办法明确,自主经营的学生食堂包括学校自办、引进档口、聘请餐饮服务团队等,由高校直接经营,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中营利。承包或委托经营的学生食堂,应公开引入优质餐饮服务企业,坚持微利经营、守法经营。学生食堂应以服务师生为宗旨,坚持公益便利的原则。高校应加大投入,建立和落实优惠政策,降低成本,保证饭菜价格明显低于市场同类餐饮价格。组织学生开展节约粮食、反食品浪费、食品安全、营养健康等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规范学生就餐行为,培养文明饮食习惯。

办法明确,学生食堂用电、用水、用气价格执行居民价格。学生食堂为学校师生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建立陪餐制度,校领导每月至少1次深入学生食堂开展调研和检查,同师生一起就餐,掌握学生食堂管理现状,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问题。严格执行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必须持健康合格证明上岗。

严格招标采购、成本核算、贮存留样、加工售卖等监管。坚决杜绝有章不循、玩忽职守等责任事故行为,对食品安全事故迟报、漏报、瞒报,违规转包分包、围标串标、暗箱操作的,依纪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合理配置高中低价位菜品

高校自主经营学生食堂可通过公平竞争适量引入档口运营,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分包。高校承包或委托经营学生食堂(档口),合同期限不得超过3年(1年1签),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变相延长合同期限。承包或委托经营学生食堂的企业,不得采取联合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转包、分包,少量档口可以引进社会知名品牌作为补充。

高校应组织师生每学期开展1次满意度测评,对满意度较低的,制定整改措施,研究解决问题;每学年进行1次综合评价(分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次),对评价不合格的自主经营学生食堂应限期整改、承包或委托经营的学生食堂应终止合同。

高校学生食堂应合理配置高中低价位菜品(大致比例3:5:2),满足师生多样化需求。充分考虑低收入家庭学生承受能力,坚持供应一定品种和足够数量的“一元菜、二元菜”、免费汤等保障性菜品。结合学校生源情况开设特色、风味档口,满足不同口味、不同区域、不同民族学生的饮食需求。

建立承包或委托经营企业准入、竞争、评价、退出机制,规范大宗食材采购,加强菜品分量、品质和食品安全等关键环节的监管。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违规转包分包、变相涨价、成本核算和价格核定不合理、年度评价不合格等达到退出条件的坚决清退。

采购价不得高于食材市场批发价

高校应制定食品原材料采购管理办法,对大宗食材(米、面、油、肉、蛋、冻货)实行公开招标采购,择优选择具备产、销、供能力的供应商。本着“有竞争、有比较、有备份”原则,合理确定中标单位。采购价不得高于本地区同品牌同等级同规格食材市场批发价。承包或委托企业采购食材符合条款一旦价格低于高校采购价格的,可自行采购。

高校应建立商超(包括商店、超市、小卖部等)经营监管制度。校内商超应依法取得许可,按照公益性原则,严格食品安全、营养健康和价格监管,原则上售卖食品价格应明显低于市场同类价格。不得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和酒精饮料;不得对含糖饮料、调味面制品等零食进行广告宣传。

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教育,采取有效措施,在食材采购、加工烹饪、分餐就餐等环节杜绝餐饮浪费;教育和倡导师生按需取餐,通过小份菜、半份菜、套餐、自助餐等方式防止餐饮浪费,持续推进“光盘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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