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拟立法为新就业形态人员“撑腰”
来源:三秦都市报 2025-01-09 08:49
1月8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召开,听取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陕西省法律援助条例(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有的专家提出,伴随互联网技术应用和数字经济发展,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互联网营销师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队伍逐渐壮大,也应当加强对这些群体的法律援助宣传。”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杨宗科表示,据此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九条对特定群体开展经常性法律援助宣传内容中补充增加了“新就业形态人员”。
“有的部门和专家提出,条例应当完善法律援助便民利民服务措施,拓宽申请渠道,方便申请人线上办理、就近办理;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重病患者以及其他有特殊困难的当事人提供上门服务。”杨宗科表示,根据这一意见,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增加了第二十三条,对此作出具体规定。
“有的部门和专家提出,明确法律援助人员报告义务,有助于法律援助机构及时掌握案件动态,对特殊情况进行有效监管,确保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杨宗科表示,根据这一意见,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增加了第三十五条,对法律援助人员应当及时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的情形进行明确,并规定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报告后,应当及时调查了解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调研中有的单位提出,合理的补贴能够激励更多律师积极参与到法律援助工作中,特别是对于一些复杂案件、偏远地区案件,能够提高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和服务质量。”杨宗科表示,因此,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三十六条增加第三款,明确法律援助补贴的标准根据本省经济发展水平和法律援助的服务类型、承办成本、基本劳务费用等确定,并实行动态调整。(记者 赵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