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收来临 公路上能晒粮卖水果吗?不行!

来源:西安晚报 2024-05-26 0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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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在107省道关中环线对晒粮村民进行劝说

夏收来临,有不少村民可能会选择在公路上晒粮、卖水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这些行为均是不允许的。今年5月是第十个全国“路政宣传月”,为进一步提升公路精细管理能力和优质服务水平,5月24日,西安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一大队联合周至县交警,深入辖管公路沿线开展宣传活动,努力形成社会共治、行业支持、全民参与的公路安全保护良好氛围。

科普进校园进企业

形成爱路护路良好氛围

“又到了樱桃、山杏成熟的季节,周末时,小明陪爸爸在国道边摆摊售卖自家的樱桃,红红的樱桃引来了一大群人驻足购买,公路一会儿就拥堵了起来。谁来告诉我,小明和爸爸的行为对不对呀?”“我来,我知道,这样的行为是不对的!”5月24日,执法人员走进周至县九峰镇虎峰小学,通过视频观看、现场讲解、知识抢答等多个环节,向小学生们讲解爱路护路的相关知识。执法人员还特意设置了一些贴近当地特点的问题,引导孩子积极抢答,对孩子们进一步进行科普,鼓励他们回家把学到的爱路护路知识讲给家长听。

随后,执法人员来到陕建集团鄠周眉高速公路项目部进行走访宣传。着重向企业解读涉路施工许可办理、超限超载与大气污染治理政策。尤其对企业关心的涉路施工许可办理流程等问题进行细致讲解,进一步提高企业办事的体验感和获得感。

在周至县八云塔广场,执法人员向过往群众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陕西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升群众守法护路的意识。

今年以来,西安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严格规范文明执法,共计巡查公路里程82200余公里,查处超限车辆259辆,通过常态化“执法+普法”,形成了解公路、关心公路、爱护公路的良好氛围。

安全务必放心上

不要在公路上摆摊设点、晾晒粮食

5月24日14时,支队执法一大队执法人员在107省道关中环线周至段执法巡查时发现,有部分村民在公路上晒粮,执法人员向村民耐心说明公路晒粮易发生交通安全事故,要求村民尽快收拾整理。随后,再一路向东巡查发现,又有部分村民在路边摆摊售卖桃、杏等水果,执法人员现场进行说理式执法后,帮助农民将水果摊撤除。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

“三夏时节,麦子和部分水果开始收获,还有一些工程建设也进入冲刺阶段,一些危害公路健康的事件时有发生。”西安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一大队公路路政执法二中队执法人员石先锋介绍,国省干线上大车、重型车辆较多,车辆速度快,加之大车司机驾驶路途远,容易疲劳驾驶,路边有摆摊的,就会有人停车买东西,容易造成安全隐患。

对此,执法人员提醒广大群众,不要在公路上摆摊设点、晾晒粮食,超限超载车辆不要驶入公路,以免损害公路,危害来往司乘安全。同时提醒市民游客,行驶在路上,一定要把安全放在首位,千万不要因为贪图方便,随意停车购买商品,从而带来交通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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