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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实MCN机构责任破解网络表演直播行业治理难题

来源:中国文化报 2021-09-14 10:39

8月30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了《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这是目前国内首个专门规范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简称“MCN机构”)的规范性文件,对于解决网络表演直播行业的突出问题,规范行业发展意义重大。为了贯彻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要求,文化和旅游部还于7月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压实MCN机构责任是规范 网络表演直播行业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我国网络表演直播行业进入了快速发展期,据《2020年中国网络表演(直播)行业发展报告》,2020年中国网络表演(直播)行业市场规模达到1930.3亿元,主播账号超过1.3亿个,网络直播用户达到6.17亿人,已经成为经济增长新引擎、文化传播和消费的新形式以及促进就业的新渠道。然而,该行业也存在内容违法违规、诱导打赏、虚假宣传等问题,社会各方要求整治的呼声日益强烈。

在整个网络表演直播供给端,网络平台、MCN机构及网络表演者(主播)是最重要的3个主体,MCN机构是连接另外两个主体的纽带,为主播提供签约、推广、代理、日常管理等经纪服务,以及网络表演内容的组织、制作、营销等经营服务,也为网络平台输送主播。对于网络用户打赏金额,三方按照一定比例分成。一旦发生问题,平台和主播由于直面公众,容易被推到风口浪尖,成为各监管机构监管的重点,而对直播内容具有较强影响力和控制力的MCN机构却躲在背后,处于监管的真空地带,使得责权利配置失衡。因此,文化和旅游部的这一办法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以强化MCN机构责任为抓手,可谓抓住了牛鼻子。

加强对MCN机构管理也是整治“饭圈”乱象的重要举措。粉丝经济之下,“饭圈”问题屡见不鲜,破坏清朗网络生态,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6月起,中央网信办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2个月的“清朗·‘饭圈’乱象整治”专项行动。8月,网信办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饭圈”乱象治理的通知》,采取了十条措施,其中一条就是严管明星经纪公司,强化其对粉丝群体的引导责任。作为中宣部牵头的文娱领域综合治理举措的配套制度,《办法》对于引导粉丝理性追星,整治“饭圈”乱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文娱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有积极意义。

七类义务 全方位规范MCN机构行为

《办法》规定了MCN机构的义务,主要包括六类:

第一,取得许可。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以及《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网络表演经纪机构从事演出经纪活动,应当具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依法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文旅部还专门设置了缓冲期,对于《办法》实施前已从事网络表演经纪活动的MCN机构,可在18个月缓冲期内取得经营资质。

第二,核实表演者身份。MCN机构应采取有效手段核实表演者身份。有效手段包括但不限于面谈、视频通话,避免出现冒名顶替的情况,也方便进行管理和确定责任归属。MCN机构在处理个人信息时应遵守民法典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有关要求,即处理个人信息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诚信原则,建立健全数据合规体系。

第三,与表演者签订协议。MCN机构应通过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不能在未签订合同的情况下为表演者提供网络表演经纪服务。根据合同约定的不同,网络主播和MCN机构可能构成劳动关系或者劳务关系,明确的约定有利于防范风险。

第四,加强对签约网络主播的管理和培训。网络主播对用户采取语言刺激、不合理特殊对待、承诺返利、线下接触或交往,或者赠送包含违法内容的图片或视频等方式诱导、诱惑用户进行打赏等消费行为多发,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损害用户的合法权益,《办法》规定MCN机构应当加强对主播此类行为的管理,并加强对网络主播的教育培训,告知主播应该遵守的政策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禁止在直播中出现违法违规内容,并提升主播业务能力。

第五,配备相应的网络表演经纪人员。网络表演经纪服务大多是1对多的线上服务模式,如果不对经纪人员数量作要求,就难以保证服务质量。《办法》在征求直播平台和MCN机构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的网络表演经纪人员与所签约网络主播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100,符合行业需求。

第六,切实保障未成年人权益。《办法》重申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要求,MCN机构不得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表演经纪服务;针对16周岁至18周岁的未成年人,还应认证其身份信息,经监护人书面同意,并细化了流程,规定应当向监护人解释有关网络表演者权利、义务、责任和违约条款并留存相关交流记录,增强了可操作性,也留存了证据。

积极推进行业自律 促进合作共治

网络表演直播产业链涉及多方主体,除了政府监管之外,还需要行业协会、企业等各方主体合作共治。

行业协会是政府与企业的重要桥梁。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已经制定了《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网络表演(直播)内容百不宜手册》《网络主播警示和复出管理规范》等自律规范,发布了多批主播黑名单。今后还应继续制定行业标准和经营规范;开展行业培训,强化诚信教育;对列入失信名单的会员采取公开谴责、取消会员资格、进行联合抵制等措施。

《办法》也对MCN机构与行业协会之间的联动进行了规定,要求MCN机构应当对主播的违法违规处理结果、投诉举报处置情况等信息进行记录、保存,并采取限制服务、停止合作、提请行业协会进行联合抵制等措施。网络主播借用、冒用他人身份证件签约的,MCN机构可提请行业协会进行联合抵制。(作者系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主任、副教授、法学博士郑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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