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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健康发展有关政策解读

来源:陕西日报 2020-03-23 09:20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 任钧恩

我省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健康发展政策主要包括:

财税政策方面,对各类应急物资、生活物资、重点生产物资、医护及防控人员运输的车辆免征车辆通行费,落实防疫应急运输车辆绿色通道政策;对旅游、住宿、餐饮、会展、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教育培训、文艺演出、影视剧院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免征水利建设基金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自2020年2月起,根据受疫情影响情况和基金承受能力,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今年2月—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单位缴纳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部分,2月—4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单位缴纳部分;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单位缴费可实施减半减征,减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减免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房租,对在疫情期间给予中小企业房租、标准化厂房租金、物业费用减免的县域工业集中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中小企业特色载体,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援企稳岗政策方面,对疫情防控期间,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比例由上年度实际缴费的50%提高到60%。对春节期间(截至2020年2月9日)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新吸纳人员就业且签订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的,按照吸纳就业人数给予每人最高不超过2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对疫情防控期间开工复工纳入劳保统筹范围的建筑企业,给予购置药品、医疗和防护用品等补助;对承建西安市公共卫生中心等疫情防控急难险重项目的建筑施工企业的现场施工人员,每人每天发放100元补助。

清欠政策方面,今年年底以前,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无分歧账款应清尽清,其中拖欠500万元以下的无分歧账款,在今年6月底前清零。

通过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发布省政府每项具体措施的责任单位、操作指南、办事流程和联系方式,收集企业复工复产信息和有关意见建议,公布复工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和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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