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修订消防条例 新增学校开展消防安全常识教育的规定
来源:西部网 2026-07-28 17:21
7月27日,《陕西省消防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提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受陕西省人民政府委托,陕西省司法厅厅长杨政国就条例修订草案作了说明。
《陕西省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施行以来,在预防和减少火灾、维护公共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各类新旧消防风险交织叠加,加之机构改革后消防工作监管体制机制尚未完全理顺、消防基层力量薄弱、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突出,条例已不能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消防体制改革需要,破解消防治理痛点难点,亟须对陕西省条例进行全面修订。
原条例共7章69条,条例修订草案共7章83条,新增40条,修改39条,删去26条,主要对消防安全责任、火灾预防、灭火救援等方面作出规定。
在压实消防安全责任方面,条例修订草案明确消防工作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分别规定各级政府、部门、单位消防安全职责,把消防安全工作分解到社会各领域、各方面、各主体,构建多元共治的消防工作格局。
在提高火灾防控能力方面,条例修订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分析评估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消防救援部门应当制定发布火灾风险提示和管理指引,指导有关单位辨识火灾风险、排查整治隐患;明确省消防救援部门应当制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消防救援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紧盯施工现场、大型商业综合体、文保单位、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等火灾防范薄弱环节,提出针对性制度设计,通过精细化管理手段,消除各类消防隐患;新增媒体、学校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安全常识教育的规定。
此外,为加强消防救援综合保障,条例修订草案明确加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政府专职消防队、单位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等多种形式队伍的建设管理;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和火灾与应急救援联动机制。
条例修订草案还对提升消防监督管理效能作出规定,明确建立消防救援、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信息共享及执法衔接机制;消防救援部门可以按照相关规定通过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建立消防安全领域信用惩戒监管机制;针对近年来火灾风险隐患较大的消防违法行为增设处罚条款。
记者 李卓然
审核 魏诠 辛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