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一族注意了!西安住房租赁自10月1日起施行新规
来源:西部网-陕西新闻网 2020-08-21 11:33

西部网讯(记者 马晴茹)近日,记者从西安市住建局获悉,为规范住房租赁企业行为、防范住房租赁企业经营风险,维护房屋所有权人、承租人的合法权益,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西安市金融工作局、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联合下发《西安市住房租赁资金监督管理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据了解,从10月1日起,收储西安市国有土地上的存量住房并通过西安市住房租赁服务平台进行租赁交易的住房租赁交易企业,其租赁交易资金将实施资金监管;“托管式”住房交易中,租金和押金将会实施专户监管。
《意见》提到,“托管式”租赁企业在开展业务前需与本市范围内的商业银行签订《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协议书》,并由企业在监管银行开立存量住房租赁交易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以下简称监管专用账户)。租赁企业在西安市只能开设唯一监管专用账户,该账户不得支取现金、不得归集其他性质的资金。
西安市住房租赁行业管理部门对“托管式”租赁企业的监管专用账户日常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次承租人和住房租赁企业通过住房租赁服务平台网签房屋租赁合同后,次承租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周期和数额将租金存入该企业的监管专用账户。如需变更月租金额、支付周期、租期等重要条款,双方应先协商一致解除原租赁合同,并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新的协议内容在住房租赁服务平台重新进行合同网签备案,按照新合同约定的内容接受资金监管。
《意见》明确,“托管式”租赁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实施意见收取和支付资金造成损失的,由住建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依职能查处,可责令其限期整改,严重的应暂停网签及监管资金拨付,并将其违规行为记入企业诚信档案。监管银行未按约定或违反规定造成收付监管资金损失的,按照国家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由金融监管部门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