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谈丨张卫平:金融精准扶贫既要“输血”更要“造血”

来源:西部网-陕西新闻网 2020-06-24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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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陕西在县域创新金融精准扶贫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积累了一定经验。但客观地看,金融助力推动精准扶贫,全面脱困不意味一役决定胜负,仍需在今后长期的工作中予以进一步的完善。为此,提出以下对金融精准扶贫建议和意见,供参考:

一是进一步完善落实政府协调机制,发挥财政与金融扶贫的联动效应

加强政府扶贫与金融扶贫沟通协作,找准双方在支持扶贫开发中的着力点,实施“财政+金融”联动的扶贫模式。财政资金主要解决市场难以解决的问题,即主要提供扶贫开发所需的农村医疗、教育等社会事业、生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基础设施建设。对市场能够解决的扶贫项目,或者能够在未来一定时期内收回投资成本并有所收益的项目,设立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和三农融资担保基金,用财政扶贫资金撬动金融资金投放。

实行政府财政性存款与金融机构扶贫贷款、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发放挂钩,激励县域金融机构向贫困地区放贷。扩大扶贫贷款贴息覆盖率和税收优惠,对农村金融机构发放的扶贫贷款、农户小额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的利息收入实行免征营业税。建立健全贫困地区项目库,做好贫困地区特色优质项目、重点发展产业的推荐工作,并开展金融产品与服务的教育培训。

二是发挥扶贫资金的造血功能,培育产业带动主体,确保金融助推精准扶贫取得实效

地方政府应从振兴当地主导产业的角度出发,以产业发展带动贫困户增收,以产业发展带动贫困户就业,最终助推贫困户扶贫致富。政策性金融应针对投入期限长、利率低的特点,多方满足贫困地区农电改造、农村通讯、供电供水、小流域治理、中小型水利设施建设等资金需求。

商业银行要注重把信贷资金投向与主导发展的产业有关的企业、贫困户等,真正发挥扶贫信贷资金的“造血”功能。涉农金融机构依托扶贫龙头企业和农业合作社,按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的思路,采取信贷资金入股、资产收益等产业扶贫新模式,围绕特色种植业、特色养殖业、家庭手工业、农村电商、光伏发电等扶贫业态,推行股份合作制扶贫模式,让贫困户参与和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

三是不断的完善保障联动机制,探索创新扶贫担保抵押方式,助推金融精准扶贫可持续发展

由政府主导,加快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按照“政府引导、多方出资、市场运作”原则,建立商业化担保体系,激发金融助推精准扶贫的热情。由地方财政按比例提取启动资金,建立多层次信用担保机构,以及由财政、银行、企业与社会共同出资建立担保基金。

探索创新扶贫信贷担保抵押方式,因地制宜,探索现行农村房屋及宅基地、土地使用权、活体养殖物等抵押担保贷款方式,推动建立各类产权流转交易和抵押登记服务平台,完善融资担保和风险补偿机制,最大限度盘活贫困地区农村生产资料。

建立长效政策扶持机制,给予连片扶贫(贫困村)开发贷款的利差补贴、财政优惠、信用担保和专项贷款支持,通过财政手段弥补金融支持扶贫开发的较高风险溢价。设立投资公司,充当基础设施贷款项目承贷主体,隶属地方财政局或建设局;以项目资金作担保,作为向银行融资借款的主体。

探索建立农业保险、农村小额保险与农村信贷的联动机制,对参保主体在合理范围内,实行贷款利率优惠、程序简化的待遇,把农业保险与涉农信贷投放紧密结合起来。

四是切实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进农村扶贫金融服务体系,提升贫困人群享受金融服务的覆盖率

政府部门应不断完善扶贫信息动态管理机制,建立精准扶贫大数据信息平台,实现扶贫信息数据互联互通。金融机构精准对接扶贫规划,把扶贫对象摸清,找到致贫原因,将金融扶贫的对象,精准定位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做到因户、因人施策,实施差异化、精确化信贷扶贫。加大金融政策的支持力度,严格规定在贫困县吸储金融机构的贷存比,对县域扶贫贷款规模不设限制;取消非低保贫困户的贷款利率上限控制,允许金融机构根据自身成本风险及享受的优惠政策,依法合理确定利率上浮水平。

继续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深入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活动。稳步推进经济主体电子信用档案建设,多渠道整合社会信用信息,完善信用评价与共享机制。切实改善农村支付环境,深化银行卡助农取款和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提升贫困人群享受金融服务的覆盖率。有针对地开展金融消费者教育活动,深入实施农村金融教育“金穗工程”,提高金融消费者的金融素养和风险责任意识,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五是金融支持扶贫和新农村建设,要创新农村金融产品,提供多样化的全新的农业农村金融服务

今后金融机构间的竞争,不是对客户的竞争,而是对产品开发的竞争,对提供服务的竞争,因为只有受到农业农村农民欢迎的创新产品,才能真正赢得市场。所以,要首先要创新金融产品,诸如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贷款、农田水利改造专项贷款、大型农业机械设备按揭贷款、农产品套期保值贷款、农业订单贷款、特色产业基地建设贷款、地方资源开发贷款、科技农业生产推广贷款、农村消费贷款、农民进城务工贷款、农民工返乡创业贷款等。

其次,创新结算和中间业务。加快建立城乡通用的现代支付结算体系的建设,在具备条件的地区推广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以及保函、信用证、银行卡等业务;探索开办网上银行、个人理财、信息咨询、代收代付、担保等服务;筹办国际结算、外汇业务。

第三,创新农业保险业务。组建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补贴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办涉农保险;引导建立互助保险组织;设立再保险公司,对涉农保险业务实行再保险。第四,创新农业农村融资渠道,积极吸引直接投资,正确引导民间融资,稳妥发展信托租赁,开拓农业农村资本市场,发行农业开发债券,培育农产品期货市场、农业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等。

六是金融支持扶贫与新农村建设,需要金融立法创新,优化金融支农的法制环境和信用环境

追溯过去,农村金融的困境源自于金融制度安排的非强制性。所以,要取得扶贫工作最后的胜利,支持新农村建设加快发展,就要加快研究制定《农业信贷法》、《合作金融法》、《农村金融服务促进法》等配套金融法律法规,明确金融机构支农责任、权利与义务,县域金融机构要将吸收存款一定比例投放当地使用,对新增当地的支农贷款给予减免税收优惠政策,从法律和政策层面保障农业长期发展的资金投入,推动农村文明信用工程为切入点,创造和改善有利于扶贫和农村信贷投入的金融生态环境。

(作者系陕西省改革发展研究会副会长,陕西省中小企业专家顾问团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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