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望蓝天精灵——安康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回眸(四)

来源:安康中院 2025-08-18 11:30

安康地处秦巴生物多样性保护核心区域,野生鸟类是生态系统中不可或缺的“蓝天精灵”。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强调“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市场和贸易”,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安康法院立足区域生态保护需求,通过专班统筹凝聚司法合力、协同联动织密保护网络、全域普法唤醒全民共识,三维举措齐发力,为守护野生鸟类栖息家园、维护区域生态安全注入坚实司法力量。

创新机制筑牢保护根基统领“护羽行动”:安康中院成立鸟类保护工作专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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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3日,安康中院成立野生鸟类保护专项工作专班,由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领导任副组长,行政、刑事、民事、执行、宣教等多部门协同参与,专班办公室设在行政审判庭,统筹部署全市非法猎捕贩卖野生鸟类专项打击行动。

织就“雷霆法网”:《关于禁止非法捕猎、交易、饲养野生鸟类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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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0日,安康中院与市林业局、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等12家单位联合发布《关于禁止非法捕猎、交易、饲养野生鸟类的通告》,切实加强野生鸟类资源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严厉打击非法猎捕、交易、饲养野生鸟类等违法行为。

亮剑“快审严判”:《关于严格依法从严从快惩处危害野生鸟类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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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4日,安康中院发布《关于严格依法从严从快惩处危害野生鸟类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9个县(市、区)法院迅速响应成立鸟类保护行动专班,部署打击非法猎捕贩卖鸟类等野生动物工作。

协同联动守护栖息家园捍卫“画眉羽翼”:高效办理涉鸟行政非诉执行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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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以来,安康两级法院共审结涉野生鸟类保护行政非诉执行案件4件。案件涉及非法交易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画眉鸟,经审查法院裁定强制执行,确保行政处罚落地见效,有力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职。

共筑“苍鹭家园”:《共建裴坝村苍鹭栖息地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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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4日,紫阳县人民法院、紫阳县林业局、紫阳县高桥镇政府联合签署了《共建裴坝村苍鹭栖息地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法院、林业、乡镇三方深化协作,整合司法审判、行政执法、基层治理的力量,形成“预防-打击-修复-教育”的全链条保护闭环。

构建“绿色屏障”:汉阴法院聚力守护“三有”鸟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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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7日,汉阴法院漩涡法庭联合漩涡派出所、漩涡镇社治办在漩涡集镇社区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暨“三有”鸟类保护司法宣传活动,呼吁辖区群众自觉抵制非法猎捕、交易等违法行为,共同守护美丽家园。

创新普法凝聚全民共识法润“乡间林野”:宁陕法院以案释法护精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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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4日,宁陕法院江口法庭联合金川镇司法所深入金川镇各村,开展鸟类保护专题普法活动。以真实司法案例为切入点向群众宣讲,通过“以案释法+普法宣讲”模式,为乡村生态环境保护注入法治动能。

声入“百姓戏台”:白河法院戏台普法筑同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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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7日,白河法院仓上法庭借助白河县“戏曲进乡村”文化惠民演出平台,开展以保护野生动物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活动,向群众介绍本地常见的保护鸟类,鼓励群众及时举报违法行为,共同为保护野生动物贡献力量。

签署“守护公约”:平利法院入户动员凝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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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平利法院驻村工作队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法治宣传。通过悬挂横幅、张贴公告、发放资料等形式宣讲《野生动物保护法》,并组织村民现场签订保护承诺书,引导村民自觉抵制非法捕猎、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行为,共护生态安全。

保护野生动物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一步,安康两级法院将持续深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严厉打击各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深化协作联动机制,不断创新普法形式,为守护鸟类栖息家园贡献更多司法智慧与力量。

结束语

回望守护之路,安康法院始终以司法之力,奋力书写着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时代答卷。坚持惩治与修复并重、保护与发展协同、专业审判与全民共治结合,努力让司法的阳光普照每一片山林、每一湾碧水、每一处古迹、每一羽生灵,为绘就美丽中国的安康画卷贡献着不可或缺的法治力量。

“8·15”是第三个全国生态日,谨以此合集回眸奋进足迹,展望未来征程。安康法院将一如既往,胸怀“国之大者”,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为指引,以最坚定的决心、最有力的举措、最创新的实践,筑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钢铁长城,让秦巴大地天更蓝、山更青、水更绿、文脉永续、万物和谐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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