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汉滨区发布部分网络外卖餐饮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来源:安康汉滨区市场监管局 2025-06-20 09:34
为强化网络外卖餐饮行业监管力度、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创新打造“管好一个阵地、建立一本台账、落实一份封签、打造一支队伍、查办一批案件”的“五个一”网络外卖餐饮监管模式,着力破解网络外卖餐饮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网络外卖餐饮食品安全水平。截至2025年5月,已累计查办网络外卖餐饮案件31起,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1.安康市汉滨区某餐饮店未经许可经营生食水产品案
案情简介:我局执法人员在外卖平台注册的汉滨区某餐饮店的网络店铺发现展示有“三文鱼切段(混搭可拼盘)”菜品,制作原料为三文鱼,食用方法为切片生食水产品。经执法人员现场核查,以上菜品仅在美团外卖平台店铺进行销售。当事人作为从事餐饮服务的小餐馆,在外卖平台销售“三文鱼切段(混搭可拼盘)”菜品,构成了未经许可经营生食水产品的行为。
违法依据及处罚:当事人未经许可经营生食水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对经营生食水产品的行为予以处罚。
典型意义:生食类食品属于高风险食品,在制售过程中稍不注意或贮存不当,极易被细菌污染,食用后会引发肠道疾病或食物中毒。在《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中明确禁止小餐饮从事生食水产品经营,通过本案的查处,普及了法规,明确了经营要求,提高了消费认知,震慑了不法经营分子。
案例2.安康市汉滨区某麻辣烫夹馍店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案
案情简介:我局执法人员对外卖平台注册的汉滨区某麻辣烫夹馍店依法进行线下检查时,发现该店外卖店铺首页“点菜”栏中的子目录“现熬粥”板块展示有“红枣银耳羹(微甜),月售81 约350克”的信息,但在该店实体经营场所未发现设置有用于加工熬制的设施设备,经营者告知执法人员所销售的“红枣银耳羹”等粥类是有订单了由其他食品经营者制作的,并非自己加工制作。
违法依据及处罚:该店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予以处罚。
典型意义:食品安全直接关系消费者健康。若委托加工环节监管缺失,食品原料采购、加工环境、人员卫生等方面可能存隐患,如原料变质、加工过程受污染等,影响食品质量和安全。查办此案能从源头消除隐患,让消费者放心就餐,维护消费者基本权益。
案例3.安康市汉滨区某老火锅店未按照要求贮存食品案
案情简介:我局执法人员对外卖平台注册的汉滨区某老火锅店依法进行线下检查时,在该店备菜间、甜品间及库房发现“蒙牛稀奶油、龙王豆浆粉、臻食汇玫瑰香葡萄汁、落枝花金桔柠檬汁饮料、酸梅膏”5种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经查,上述食品超过保质期后未见经营使用情况,当事人承认因管理不当且疏忽,未做到定期检查、及时清理,导致出现了库存食品超过保质期的情况。
违法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九)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并予以处罚。
典型意义: 过期食品可能存在变质、腐败或细菌滋生等问题,食用后可能对消费者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此类案件的查处和曝光有助于食品生产经营者(包括餐饮服务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遵守贮存要求,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保证食品安全,从而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安全。
案例4.安康市汉滨区刘某餐饮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案
案情简介:我局执法人员对外卖平台注册的刘某餐饮店依法进行线下检查时,发现6名从业人员中有3人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经查,当事人承认因个人意识淡薄,在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的情况下安排其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情况属实,
违法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予以处罚。
典型意义:健康证是对食品从业人员身体健康状况的一种有效证明。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若未取得健康证,可能携带霍乱、痢疾、病毒性肝炎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从而通过食品将病菌传播给消费者,引发食源性疾病,威胁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此类案件的处理能防止带“病”人员上岗,降低食品安全风险,保障公众的饮食安全。
案例5、安康市汉滨区某蛋糕店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案
案情简介:我局执法人员对外卖平台注册的汉滨区某蛋糕店依法进行线下检查时,现场发现,该店工作人员正在进行外卖订单蛋糕制作。执法人员在操作台上发现多种已开封正在使用的食品原料,其中8个品种共计15袋(盒)食品原料已超过保质期。
违法依据及处罚: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并予以处罚。
典型的意义:网络销售模式下,消费者无法直观了解食品制作过程和原料情况,处于信息弱势地位。使用过期原料制作蛋糕,直接威胁消费者身体健康,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查办此类案件,能够及时阻断问题食品流入市场,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健康权,增强消费者对网络食品消费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