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要闻

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虚假宣传将取消招生资格

来源:三秦都市报 2018-11-18 09:59

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将对2018年度省属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年度检,存在虚假宣传、夸大宣传和私自承诺等情况的不合格者,将被取消2019年度招生资格。

据悉,此次年检的主要内容包括:学校拓展办学内容、改善办学基础条件、加大办学经费投入、建立和完善师资队伍、开展“放心上民校”活动和贯彻落实新法新政策等方面的情况;办学许可证核定项目的变动情况;学校法人治理情况;招生简章和广告事后备案情况;招生宣传中遵守法律、法规和执行政策的情况;是否存在虚假宣传、夸大宣传和私自承诺的情况;是否存在利用中介和在校学生招生的情况。学校开设专业和教材使用情况;教学计划制订、教学过程监督、教学质量评价、教师绩效考核、学生管理和教学档案管理的情况;办学活动的社会效益;资产财务管理情况。同时,要将检查教职工的劳动合同签订,工资发放、人事代理及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交纳情况;师资培养培训计划和师资培训情况;学校安全稳定情况,办学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食堂、宿舍管理卫生标准情况;学生法制和安全教育情况;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学校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与部队院校、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开展联合办学活动;是否存在以联合办学的名义将高层次学历教育安排到低层次学历教育学校或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进行。是否存在利用同一教育资源设立两所及两所以上教育机构的行为。自动放弃年检、逾期未主动申报进行年度检查的学校,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年度检查不合格者取消2019年度招生资格。(记者 张彦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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