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连霍(西临)高速公路 “4.4”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情况的通报
来源: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22-07-05 17:12
2022年4月4日22时17分许,连霍(西临)高速公路(西安市临潼段)K1027+250米处,发生一起一辆小型轿车撞上中央分隔带开口活动护栏驶入对向车道,先后与对向行驶的三辆小型汽车发生碰撞,造成3人死亡7人受伤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迅速成立西临高速“4.4”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工作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技术检验鉴定和综合分析等方法,查明了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责任,并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事故防范整改措施。
经调查,2022年4月4日22时17分许宋某霖饮酒后(血醇值55.58mg/100ml)驾驶小型轿车载柴某(女),沿连霍(西临)高速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K1027+250米处时撞上中央分隔带开口活动护栏驶入对向车道,先后与对向刘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王某朝驾驶小型面包车、罗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致宋某霖、柴某、刘某当场死亡,刘某所驾驶的小型轿车上乘坐人杨某(女),以及小型面包车驾驶人王某朝及其车上乘坐人李某娃、郑某利、闫某、许某利、王某友受伤,四车及道路设施受损,造成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直接原因是,宋某霖驾驶机动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及第二款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之规定,负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因宋某霖在事故中死亡,免于刑事处罚。
肇事司机饮酒后驾驶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辆冲破中央分隔带开口活动护栏驶入对向车道,是这起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事发高速公路中央分隔带开口护栏两端的过渡设计及其防撞能力不符合现行标准,未能起到有效阻拦缓冲效果,是加重事故后果的间接原因。
道路交通深度调查工作组已建议管辖地公安交管部门加强酒后驾驶机动车打击处理和加大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建议高速公路运营公司根据交通需求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及时调整设计、建设道路配套设施。
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持续开展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查处专项行动,高速公路管理部门针对西临高速中央分隔带开口活动护栏进行全面排查,对于发现的8处隐患已经全部提升整改完毕。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对落实处理建议整改情况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