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快发展 省政府印发金融服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行动方案
来源:西安新闻网 2022-06-07 20:20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引领带动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主力军,是带动农民就业增收的重要主体,在加快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为进一步做好对龙头企业的金融服务,促进其加快发展壮大,省政府印发金融服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行动方案。这是记者7日从省政府了解到的。
2025年力争储备上市后备企业超过100家
按照方案的目标任务,2022年,实现涉农信息平台在部门间的初步联通,完成龙头企业信息采集、细化、共享,撮合机制基本形成;力争成功培育首家产值百亿级龙头企业,新增1家农业类上市企业。2023年,金融支持龙头企业水平大幅提升,省级以上龙头企业信用画像基本形成,信贷、担保、保险规模进一步扩大,创新产品试点持续增加;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全面细化,形成龙头企业逐年排序推动计划;省级以上龙头企业数量新增50家以上。2024年,省级以上龙头企业建档评定全覆盖;金融服务生产、加工、流通成效提升,新增2-3家农业类上市企业。到2025年,全省龙头企业在数量、产能及金融工具运用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基本形成金融支持龙头企业的稳定模式,信贷、保险、担保、直接融资等工具全面协同;力争省级以上龙头企业总数达到800家,百亿级产值龙头企业达到2家、30亿级8家、10亿级20家,农业类上市企业达到3-5家,储备上市后备企业超过100家。
优化银担合作模式
加强担保体系建设,延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推动业务办理规模化批量化,提高企业贷款获得率。对发展前景好的龙头企业适当增加担保贷款额度和中长期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全省农业重点产业链链主龙头企业贷款需求实行“见贷即保”。支持担保公司与龙头企业联合打造信用共同体,积极为产业链所涉主体等提供担保增信。实施担保费用优惠,逐步推动对龙头企业单户贷款1000万元以下的业务按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收取。落实担保风险分担,由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省再担保公司、担保机构、合作银行、地方财政分别按20%、20%、30%、20%、10%的比例承担风险责任,其中,再担保机构对银行参与分险不低于20%的担保业务免收再担保费,其他业务执行优惠费率政策。对涉及“米袋子”“菜篮子”等保障供给的龙头企业,可参考上述模式,给予一定的担保费率优惠。
鼓励各类基金投资
聚焦农业产业内在吸引力,鼓励各类基金投资龙头企业。充分发挥陕西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作用,支持有条件的市(区)围绕当地特色支柱农业产业以市场化方式设立区域发展基金,加快做大做强产业链。推动省级上市后备企业股权投资基金落地运营,促进龙头企业与天使投、风投、创投等金融资本有效对接。鼓励私募创投机构、上市公司发起设立产业基金,加大对符合农业产业链发展方向的龙头企业投资力度。充分发挥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和杨凌示范区农业科研优势,支持秦创原路演中心为省内龙头企业融资项目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提供路演对接服务。鼓励陕西省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为担保机构在保的、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的、信用信息记录良好的,但资金周转暂时遇到困难的龙头企业提供1000万元以下应急转贷。
拓宽直接融资渠道
鼓励龙头企业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提升龙头企业多层次资本市场参与水平。梳理龙头企业纳入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建立龙头企业与省级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常态化对接机制,通过提供政务服务绿色通道、股权投资、高管培训和奖补支持等跟踪服务,加强龙头企业上市融资培育。加快推动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对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成功的龙头企业,依据我省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予以相应奖励。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发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债券,有效拓宽融资渠道。鼓励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三农”金融债券,支持龙头企业发展,鼓励龙头企业发行乡村振兴票据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进行银行间市场融资。
探索扩大涉农“保险+期货”范围
围绕“扩面、提标、增品”,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支持种植业、养殖业龙头企业在总部或生产所在地参与政策性农业保险。鼓励保险公司从龙头企业需求出发开发更多保险产品,探索构建财政补贴基本险,自主投保商业险、附加险的保障体系,满足龙头企业多元化风险保障需求。加强农业保险金融科技运用,提高农业保险线上化水平,提升保险服务效率,满足龙头企业大规模投保需求。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保险公司联合开展业务,对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稳妥开展保单质押、贷款保证保险等业务,提高金融产品联动效益。要加强农产品期货工具运用,探索扩大涉农“保险+期货”范围,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利用期货交易开展套期保值,运用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与风险对冲功能,稳定龙头企业收入。(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 马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