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

帮人转账收款获利三百元 被判三年半罚三万

来源:西安新闻网 2022-05-18 18:39

帮人收款转账就能轻松获利,还有这样的好事?别心动!这种行为可能已经涉嫌犯罪!切莫贪图眼前小利而触犯法律底线。近日,安康市石泉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

2021年3月底,顾某认识了网名为“二哥”的网友。在“二哥”的介绍下,顾某开始做“卡回卡”业务,即帮助他人转账并获取转款金额千分之三的报酬。顾某虽明知该行为违法,但为谋取利益,仍提供其本人名下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等银行卡用于转款。

2021年3月27日,顾某使用本人银行卡帮助转移被害人毕某某被骗资金10万元。钱款到账后,顾某立即将该10万元转移至其本人微信财付通账户内,之后通过扫描“二哥”提供的微信二维码将上述10万元转移至户名为闫某某的微信账户内。

为了获得更多报酬,顾某又找到朋友卢某某(已判决),让其帮忙转账并提出给付千分之三的报酬,卢某某遂找到王某甲(已判决)、贺某某(另案处理)提供各自的银行卡和微信进行转账。在卢某某的安排下,二人对被害人叶某某被骗资金中的8.5万元进行转移并获得报酬。

在发现转款行为被调查后,顾某安排卢某某删除聊天信息,销毁转账时使用的手机及手机卡。顾某在明知转移的款项为犯罪所得的情况下,自行转款、安排他人转款共计18.5万元,个人获得报酬300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顾某为谋取利益,在明知所转移的资金为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不仅使用其本人银行卡进行转款,还安排他人以同样的方式进行转款,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顾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顾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顾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之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判处顾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违法所得3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张松 通讯员党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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