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将加快建立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
来源:西安新闻网 2022-04-15 18:39
为有效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的风险,日前,陕西出台《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建立与运行工作方案》,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结合进口冷链食品流转情况建设集中监管仓(以下简称集中监管仓),对海关口岸放行的进口冷链食品实行统一监管,为市民“舌尖上的安全”构筑“安全墙”。
陕西省集中监管仓将于4月29日前建成使用
根据《方案》,我省建设的监管仓分为政府集中监管仓、企业集中监管仓、第三方集中监管仓三种。有条件的进口冷链食品企业或第三方冷库,可向属地设区市行业监管部门申报,经审核符合条件后可设立集中监管仓。根据要求,每个设区市应至少设立1个集中监管仓,每个监管仓应至少有2个独立冷库。集中监管仓将根据防疫要求合理划分工作区,并进行封闭式管理。
政府集中监管仓由属地政府统一管理,并组建专业的监管队伍、消毒队伍和采样检测队伍;企业集中监管仓和第三方集中监管仓自行负责日常运营管理,由政府负责监管。
《方案》对集中监管仓内的卫生防疫设施也有明确要求,集中监管仓应配备基础的卫生防疫设施设备,包括防霉、防蚊蝇、防鼠等设施以及专用清洁和消毒工具,分类盛放废弃物和垃圾的带盖容器等;集中监管仓必须配备消毒设备和防护具,还需配备网络、服务器、终端、网络安全等业务信息系统基础设备、进口冷链食品信息化管理系统和视频监控设备等。
现有冷库改建集中监管仓时,冷库容量应满足集中存放进口冷链食品的容量要求;环境相对封闭,远离居民区,便于管理;有配套的相应满足监管和生活的设施。
记者了解到,目前,陕西各设区市正在报送集中监管仓建设方案。根据《方案》要求,我省的集中监管仓将于4月29日前建成并投入运行。
进口冷链食品进入市场前必须经集中监管仓检测消毒
记者了解到,此后,进口冷链食品进入陕西市场前,必须经集中监管仓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外包装预防性消毒。根据《方案》,进口冷链畜禽肉和水产品为重点入仓品类,其它品类可基于风险实施入仓管理。我省也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对进口冷链食品进行分类管理。
进口冷链食品进行省际销售、贮存转运时,通过省外口岸直接进入陕西市场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运抵集中监管仓进行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通过省外冷库(非监管仓)进入陕西市场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运抵集中监管仓进行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持有省外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原则上不要求再次入仓,如遇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输入的进口冷链食品,可入仓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外包装预防性消毒。
值得一提的是,持有陕西省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在陕西省境内销售、贮存转运时,不需要再次入集中监管仓。
进入集中监管仓需提前预约
进口冷链食品货主应根据进口冷链食品提货离港时间,提前预约进入目的地集中监管仓的时间,预约成功后,进口冷链食品货主必须按照预约确认时间提前安排集装箱运输工作、并在预约时间段内到达目的地集中监管仓,未按时到达的,本次预约将被取消。
集中监管仓的采样和检测工作将由具有相关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入仓的进口冷链食品将通过专用消毒设备对进口冷链食品外包装表面进行六面消毒,消毒后将分开存放。集中监管仓根据进口货物的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消毒证明,出具出仓证明。
在整个监管过程中,陕冷链追溯平台将本省所有集中监管仓的主体信息、每日入仓食品的追溯信息、集中监管仓检出的阳性产品情况报送至全国进口冷链食品溯源管理平台,确保所有监管进口冷链食品来源可溯、去向可查,实现上下游信息有效衔接。
按照要求,集中监管仓将制定科学、合理、有效的人员检测阳性结果、货(物)品检测阳性结果的应急处置预案。对于冷链食品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结果的,将按照《关于加强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等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规范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确认和通报程序的通知》及有关规定做好结果确认、报送等相关工作。
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 南江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