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

《西安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版)》印发

来源:西安新闻网 2021-08-27 13:05

记者近日从市政府获悉,《西安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版)》印发,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方案》明确,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从重到轻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Ⅰ级)、重大辐射事故(Ⅱ级)、较大辐射事故(Ⅲ级)和一般辐射事故(Ⅳ级)四个等级。

市政府设立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生态环境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各组成单位分管领导任应急指挥部成员。

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设立现场协调组、专家咨询组、应急监测组、医疗卫生组、应急处置组、安全保障组和舆情应对组。

各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测的辐射事故,根据预测事故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进行预警。预警分为四级,分别对应四个事故等级,由高到低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即:Ⅰ级(红色)、Ⅱ级(橙色)、Ⅲ级(黄色)、Ⅳ级(蓝色)。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后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发生辐射事故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必要的先期应急处置措施,并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对发生的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事故应同时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发现人员受到照射的要同时向当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

辐射事故应急响应遵循属地化原则,发生辐射事故后,市政府、各区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应立即启动预案,实施应急响应。

市安全保障组负责公众的安全防护工作: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特点,向同级政府提出公众安全防护措施指导意见;根据事故发生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情况,提出污染范围控制建议,确定公众疏散的方式,指导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之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必要时,对易失控的放射源实施收贮。

此外,各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建立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和应急工作制度,负有应急响应职责的人员应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确保应急队伍、应急车辆、应急装备与物资等随时调配及应急预警系统正常使用。

(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 张端 实习生 张紫怡)

精彩推荐

更多推荐

下拉更多推荐

应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