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

大荔县教育局致全县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来源:大荔县教育局 2020-04-01 08:43

尊敬的学生家长: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贫困学生资助工作,从2007年开始,陆续建立起了一系列学生资助制度,形成了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全学段无缝隙的国家资助政策体系,以此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一)如果您的孩子正上幼儿园,可以享受以下政策

1、“一免一补”

学前教育实行“一免一补”政策。即免除学前一年幼儿(学前班、幼儿园大班)保教费。对在公办幼儿园就读学前一年幼儿免收保教费,对在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学前一年幼儿按照同级同类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予以减免。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学生生活费。

2、资助范围

由教育部门批准设立、实施学前教育的公、民办幼儿园。

3、享受对象

“一免”:具有幼儿园正式学籍且在学籍所在园就读的学前一年幼儿(学前班、幼儿园大班)。

“一补”:学前一年在园幼儿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学生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幼儿学生。

4、“一补”资助标准

每生每天3元,每学期375元,每学年750元。

(二)如果您的孩子正上小学,可以享受以下政策

1、“两免一补”

义务教育实行“两免一补”政策,即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学生学杂费、教科书费,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

2、资助范围

由教育部门批准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公、民办小学。

3、“一补”资助对象

寄宿生:具有正式学籍且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

非寄宿生:具有正式学籍且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4、“一补”资助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每生每天4元,全年100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按照国家基础标准50%的比例核定。

(三)如果您的孩子正上初中,可以享受以下政策

1、“两免一补”

义务教育实行“两免一补”政策,即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学生学杂费、教科书费,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

2、资助范围

由教育部门批准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公、民办初中学校。

3、“一补”资助对象

寄宿生:具有正式学籍且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

非寄宿生:具有正式学籍且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4、“一补”资助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每生每天5元,全年125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按照国家基础标准50%的比例核定。

除上述政策外,对精准扶贫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学生,在考生中考总成绩基础上加10分排队录取。

(四)如果您的孩子正在上高中,可以享受以下政策

1、“一免一助”

高中教育实行“一免一助”政策,是对普通高中学生免除学费政策和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助学金政策。

2、资助范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

3、“一助”资助对象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补习生)。

4、“一助”资助标准

特别困难学生每生每年补助2500元,一般困难学生每生每年补助1500元。

除上述政策外,对具有陕西户籍尚未脱贫且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建档立卡家庭的高职学生,由学生户籍所在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放一次性扶贫助学补助3000元。

(五)如果孩子上了中等职业学校,可以享受以下政策

1、“一免一助”

“一免”是对陕西境内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中的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免除学费。“一助”是向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发放助学金。

2、资助范围

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有招生计划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和高等院校附属的中专部,以及省市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设立,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公办和民办职业教育中心、技工学校等。

3、“一助”资助对象

中职国家助学金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一助”资助标准

每生每年补助2000元。

除上述政策外,对具有陕西户籍尚未脱贫且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建档立卡家庭的中职学生由就读学校一次性发放扶贫助学补助3000元。对具有陕西户籍尚未脱贫且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建档立卡家庭的高职学生,由学生户籍所在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放一次性扶贫助学补助3000元。

(六)如果孩子今年考上了大学,可以享受以下政策: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2、贷款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学生,即被国家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专本科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

3、贷款期限

按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最短6年确定。

4、办理机构

大荔县教育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贷款额度及用途。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合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合高于8000元的,按照8000元确定。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申请贷款额度上限为12000元,其他规定同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这些资助项目,每位学生都有权利提出申请,足以帮助符合条件的学生完成学业!请您相信,困难是暂时的,有党和政府的鼎力帮扶, 有各级教育部门的爱心资助,有寒门学子的拼搏努力,您的家庭一定会尽快摆脱贫困、迈进小康!

最后,祝您全家幸福安康、事事顺意!

咨询电话:0913-3266021 0913-3266385

邮箱:dlxxszzglzx@126.com

大荔县教育局

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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