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

渭南市场监管局疫情防控期间违法典型案件曝光

来源:渭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02-02 09:40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按照上级防控工作部署,渭南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迅速出击,加强全市口罩、消毒杀菌用品、生活必需品等市场监管的力度,密切关注粮油菜等生活必需品的价格情况,从严从快查办一批防控物品质量、哄抬价格、不明码标价等违法案,有力维护了全市市场防控物品质量安全和价格秩序。现将近期查办的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希望全市广大经营者自觉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切实承担社会责任,做到守法经营、诚信经营。

典型案例一

1月29日,某药品零售企业反映,购入一批口罩怀疑有质量问题。渭南市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亲自安排,要求立即会同市公安局环食药支队联合检查,迅速出击,尽快查清货品来源、生产源头和销售下线,以免对群众造成损失。检查组现场对标示某公司生产的一次性使用口罩8670个、3M900口罩781个,共计9451个口罩进行暂扣。

经过对当事人调查询问,联合检查组结合案情实际,召开了案件研判会议,鉴于目前特殊时期,此案渭南仅为收货方,发货方为西安市两个区县,为了尽快确保特殊时期全省防控物资质量安全,29日当日,依据《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条之规定,将此案移交至西安市市场监管局进一步核查。同时立即联系厂家对货品质量进行鉴定,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3M公司委托上海永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已分别出具了一次性口罩和3M牌口罩的假货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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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西安市局1月31日反馈:目前此案已追回一次性口罩3万个、3M口罩2000个,抓获嫌疑人2人,涉案价值45万余元人民币。此案通过科学研判、两市四部门协作办案,严防假劣防控物资在非常时期流入我市,确保了全市防控物资质量安全。

典型案例二

1月27日,蒲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罕井监管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一水果店门前赫然竖立着一块写有“CCTV通告,草莓可以有效预防新型冠状肺炎”的广告牌,经现场调查,该店当时处于正常营业状态,广告牌周围摆放着不少筐装草莓,27日早晨,当事人王亚民为提高销量,将网络上随意看到的一句话当成广告语,以此为噱头博群众眼球。草莓属于水果,有其特殊的营养价值,但在疫情防控关键时期,打着CCTV的名号,宣称能预防新型冠状肺炎,就是典型的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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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之规定,蒲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7日当天对其立案调查。

1月29日,蒲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王亚民开具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拟对其经营的水果店宣称草莓可以有效预防新型冠状肺炎,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1.5万元。

典型案例三

根据群众举报,1月29日澄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位于澄城县城关镇矿务局中心医院西邻的澄城县五福康宁药业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发现该店将原售价为12元/包(两个装)的3M9001口罩按20元/个的价格销售,存在哄抬物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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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价格过高上涨的”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规定,澄城县市场监管局拟对澄城县五福康宁药业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5000元。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监督,发现防控物资质量问题以及串通涨价、哄抬价格、不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的,及时通过12315进行举报。

市场在阵地在,疫情在责任在!渭南市场监管人将始终坚守在保障市场安全的岗位上,持续奋战在防控新型肺炎疫情的阵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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