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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水平 陕西将创建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县

来源:西部网-陕西新闻网 2021-11-23 16:14

西部网讯 陕西省民政厅日前下发通知,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创建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县(市、区)活动。

陕西省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创建以县(市、区)为主要对象,严格按照《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县(市、区、旗)创建达标体系(试行)》(以下简称《创建达标体系》)标准,突出政治标准和创建质量,本着严控数量、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申报、推荐和遴选,原则上每2年开展一次。

对照《创建达标体系》,每条标准均达到的县(市、区)可以申报,各设区市原则上推荐1个名额。经省民政厅评估审核后确定最终上报名单。

2021年10月25日前,各县(市、区)对照《创建达标体系》进行自评,对工作基础好、实绩突出、积极性高、经创建能够达到工作标准要求的,可以填写《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县(市、区、旗)申报表》,经市级民政部门查验,向省民政厅申报。

2021年11月底前,省民政厅将牵头组织对自愿申报县(市、区)进行审查,遴选创建地区推荐名单,报送民政部。首次初步推荐比例原则上不高于我省县(市、区)总数的6%,整体工作基础较好的地市,省民政厅酌情增加推荐比例。

2022年3月中旬前,省民政厅牵头,会同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抽样调查、实地走访等多种方式,对创建县(市、区)的创建效果进行量化考核。

2022年4月底前,民政部牵头,会同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参考省级评价意见,通过书面调阅材料、组织评估工作组或采取交叉评估、第三方独立评估等形式,按照一定比例对创建县(市、区)进行抽查评估核实验收。

2022年5月底前,根据评估核实情况,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及专家对创建县(市、区)进行评审,提出示范地区候选建议名单,经确定后,按照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予以确认并命名。

示范创建调研评估建立退出机制,实施动态管理,省民政厅将每年对已经获得“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县(市、区)”称号的进行检查评估,民政部进行抽查复核,对工作不达标或发生重大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事件或案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取消其示范称号,确保示范创建活动的权威性、影响力和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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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陕西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创建活动以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为目标,以构建未成年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优化顶层设计,着力创建一批领导重视、制度健全、机制有效、措施有力、服务规范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示范地区,为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中国特色未成年人保护制度积累经验、提供示范,全面带动我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水平整体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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