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温津贴为何年年呼吁仍"遇冷"?法律层面缺少明确规定
来源:工人日报 2024-12-24 08:42
“只听说过高温津贴,还有低温津贴吗?”被问到有无低温津贴时,北京环卫工李明很惊讶。她问了工友们,都表示不清楚这项津贴。
低温津贴是用人单位给予低温作业劳动者的劳动津贴。不过,低温津贴落实情况不尽如人意。连日来,记者采访了近20名环卫工、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户外劳动者,大部分受访者表示没有听说过更没有拿到过低温津贴。
低温津贴为何年年呼吁仍年年“遇冷”?记者对此展开调查采访。
“听过,但从未收到过低温津贴”
入冬以来,大风降温接踵而至,这给户外劳动者的工作带来不小挑战。“下雪后化雪那几天才是最冷的,有时小腿以下都冻僵了。”快递员吕蒙是受访者中少有的听说过低温津贴的人,“听过,但从未收到过低温津贴。”
记者还采访了吉林、山西、内蒙古、新疆等地区的户外劳动者,仅少数受访者表示“收到了低温津贴”,其余受访者均表示“不了解”。他们所在的地区,冬季平均气温在零下10摄氏度至零下20摄氏度。
根据国家标准《低温作业分级》,工作地点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摄氏度的作业,便属于低温作业。不过,对于低温津贴如何发放,国家层面暂无明确标准,散见于各地的规定中。例如,内蒙古自治区规定,对于在零下25摄氏度及以下高寒天气室外连续作业4小时及以上工作岗位的劳动者,应发高寒岗位津贴,每月230元。“只有在零下25摄氏度的环境下,连续工作4小时以上才可以领取低温津贴。”不少劳动者认为这一要求过于苛刻。
国家法律规范层面缺少明确规定
“低温津贴落实不到位,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国家法律规范层面缺少明确的低温津贴规定。关于低温保护的规则,主要存在于地方性法规以及文件中,且为数不多。”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沈建峰指出,2004年施行的《最低工资规定》只规定了计算最低工资时要扣除低温津贴,但并未明确用人单位支付低温津贴的义务。
沈建峰说:“总的来看,低温津贴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并且在已有的规定中,法律效力位阶低,难以设置法律责任,这也导致企业对于低温津贴的关注度较低,支付意识不强。”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栋表示,目前,劳动监察部门对低温津贴的监管力度较弱、处罚力度不足,大部分地方对于不按规定发放低温津贴的单位,处理方式仅为“责令整改”,用人单位仅面临较轻的行政处罚或警告,甚至部分地方处罚标准并不明确。
当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被问及是否申请过低温津贴时,他们有些疑惑:“找谁要补贴?要了,会给吗?”
回顾近年来经手的劳动纠纷案件,杨栋表示,劳动者大多不会就没有低温津贴单独维权,而是在打劳动维权官司时才提及这一问题。“许多劳动者并不清楚低温津贴的标准,以及自己是否有权获得。”杨栋说。
“单位每年都会发棉服、手套,这算低温津贴吗?”在山西省从事电工工作的宰红斌问道。
沈建峰表示,津贴和物资两者不可相互替代,发放御寒物资是用人单位应当尽到的义务,让劳动者的劳动条件更加安全、舒适,但在改善劳动条件的同时,也要给劳动者必要的补偿,提高劳动者的收入水平。
多管齐下,保障户外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在不少地方,低温津贴仍是“纸面福利”。对此,沈建峰表示,要进一步加强国家层面的制度建设,完善低温津贴的发放条件和标准,倒逼用人单位转变观念。同时,可以通过集体协商,建立低温天气下的津贴制度。
“现在,不少工会驿站通过完善设备设施、配备物品,不断优化功能,温暖劳动者,这些做法值得大力推广。”沈建峰说。
杨栋表示,如果劳动者认为低温津贴未得到落实,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由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责令改正,也可以寻求工会帮助。此外,劳动者还可以向市民热线进行投诉,监督低温津贴政策的执行。“只有多管齐下,才能更好地保障户外劳动者的权益,让他们在寒冷的冬日里感受到温暖和关怀。”(部分受访者为化名) 据工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