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将“离线休息权”入法!关于员工要不要24小时在线,政协委员说→
来源:央广网 2024-02-28 19:32
今年全国两会在即,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办公厅主任吕国泉提交了一份《关于保障劳动者离线休息权的提案》。
2月28日,吕国泉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网络时代数字信息技术使劳动突破了时空界限,提供了灵活的工作方式,但也模糊了工作与生活的“边界”。一些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进工作群,下班时间依然可以通过微信等方式安排工作,劳动者“休而不息”“人在曹营心在汉”,休息权、隐私权得不到保障。因此,他建议,在劳动法立法层面引入离线休息权,提高企业隐形加班违法成本。
“时刻在线”影响劳动者身心健康
吕国泉解释道,离线休息权指劳动者在法定或约定工作时间之外,拒绝通过数字工具进行工作联络或处理工作事宜的权利。2016年法国在劳动法典中提出了离线权,即“断开工作网络连接从而不接受雇主指示和提供工作的权利”。
吕国泉在提案中提到,数字信息技术让隐形加班日益常态化,成为“无偿加班”。某家人力资源服务商发布《职场人加班现状调查报告2022》显示,84.7%职场人在下班后仍会关注工作相关信息,40.5%职场人加班后得不到任何形式的补偿。也有媒体调查显示,62.9%的人经历过隐形加班,偶尔的也有28.8%。
吕国泉称,“时刻在线”让劳动者困在工作系统中,身心健康受到影响。有的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24小时在线,有的劳动者下班后因未及时回复信息,或没有打卡、线上开会、点赞转发等遭到批评、罚款甚至被开除。隐形加班存在法律上举证和认定困难,一定程度助长了“指尖上的形式主义”。
建议将离线休息权入法!
吕国泉表示,保障劳动者离线休息权,是数字时代劳动形态变化中维护劳动者休息权、实现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必要举措,是提升劳动者生活品质、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的应有之义。“加强顶层设计,在劳动法立法层面引入离线休息权。”吕国泉说。
吕国泉在提案中提到,2023年5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结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中,认定劳动者长期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以外通过微信等工作属于加班,用人单位应支付加班费。在2024年1月北京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回应网络时代隐形加班现象,将下班后利用微信付出实质性劳动认定为加班。国家层面应确立保护离线休息权的法律规定,为劳动者维权提供法律支撑。
吕国泉建议,修订标准工时,对线上加班和工时补偿作出明确界定。加大数字经济背景下工资、工时、休息、休假等方面劳动基准制度研究规范,将工时基准保障纳入劳动保障机制。厘定线上线下工作时间边界,针对依托网络工作时间不固定、工作强度大的岗位作出工作时限的制度性安排。
同时,将当前以工资为重点的集体协商拓展为包括工时等劳动基准在内的综合性集体协商机制,综合考虑线上加班频率、时长、工资标准、工作内容等因素酌情认定加班费。指导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列入界定、补偿离线休息权的条款,约定线上加班补偿标准。
提高用人单位隐形加班违法成本
吕国泉建议,加大监管力度,对用人单位隐形加班行为,执法部门要加大监管和惩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健全维权机制,让劳动者在面对不合理无偿加班时有维权渠道。纪检监察等部门监督政务应用程序、政务公众账号,防止工作群组强制使用、过度留痕、滥用排名等“指尖上的形式主义”现象,为基层干部和一线劳动者松绑减负。
此外,引导用人单位履行社会责任,维护劳动者身心健康。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合理安排工作定额和休息时间,保持工作与生活的平衡,助力企业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