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政务在线

用检察担当 守护略阳绿水青山

来源:略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2-03-27 14:43

汉中略阳位于秦岭南麓、嘉陵江上游,境内有4A级国家森林公园及珍稀水生动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物资源丰富多样,森林覆盖率达78.75%。近年来,略阳县人民检察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认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紧迫性、长期性,保持定力、久久为功,以过硬的检察担当,切实当好守护秦岭生态的卫士。

注重制度创新,变“独角戏”为“大合唱”

略阳地处陕甘川三省交界处,为了确保嘉陵江上游生态环境保护,略阳县人民检察院与甘肃康县、两当、徽县、成县、陕西凤县建立跨区域协作配合机制,努力实现信息共享、案件线索跨区域移送、办案协作等,共同守护嘉陵江流域“绿水青山”。2021年3月,先后与县秦岭办、河长办会签了“山长+检察长”、“河(湖)长+检察长”工作协作机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和秦岭办、河长办的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区域河流、秦岭生态资源保护与治理工作,促进略阳高质量发展。去年以来,摸排涉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线索56件,立案55件,发出检察建议53件,提起诉讼2件。

加强内外联动,凝聚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合力

对外主动争取行政部门理解支持,积极走访自然资源、林业、市场监督管理、秦岭办等多家行政单位,解释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法律依据、职能手段、作用意义等,充分进行沟通交流,达成“双赢、共赢、多赢”共识,聘请10名特邀检察官助理,借助“外脑”助力检察办案,提升司法办案专业化水平,实现精准监督,有效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对内建立生态环境检察办公室,对涉生态环境的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进行统一集中办理,全面审查案件涉及的刑事、民事、行政责任,做到“一案三查”,确保涉生态环境检察监督走深、走实、走细。

注重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的秦岭生态环保氛围

充分利用“两微一端”等媒体平台,讲好公益诉讼检察故事,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依法履职保护秦岭生态环境的知晓率和认可度;综合运用公开听证、检察开放日、集中宣传等方式,提高公众参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凝聚全民保护共识。去年以来,共计刊发各类稿件10余篇,通过集中宣传、走访入户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800余份,提供相关法律咨询100余人次。

在今后的工作中,略阳县人民检察院将立足检察办案,凝聚保护合力,用实际行动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为略阳“一立四振兴”战略贡献检察力量。(通讯员 张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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