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2026年度立法计划发布 将再次修订《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来源:陕西日报 2026-04-26 08:21

记者4月23日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日前,《陕西省人民政府2026年度立法计划》正式发布,其中包括本年度完成的重点立法项目18件;需配合省人大常委会起草的预备审议项目6件;需要进一步调研、论证,待条件成熟后提出的调研项目8件。

本年度完成的重点立法项目中,需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包括《陕西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陕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办法》《陕西省茶产业发展促进条例》《陕西省征兵工作条例》等5件制定项目,《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陕西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修订)》《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修订)》等8件修订项目。省政府规章项目包括《陕西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陕西省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管理办法》2件制定项目,以及《陕西省殡葬管理办法(修订)》等3件修订项目。

需配合省人大常委会起草的预备审议项目中,制定项目包括《陕西省学前教育条例》《陕西省道路运输条例》,修订项目包括《陕西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修订)》《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修订)》等4件。

需要进一步调研、论证,待条件成熟后提出的调研项目包括《陕西省地理标志条例》等5件地方性法规项目,以及《陕西省公共数据资源管理办法》等3件省政府规章项目。

拟完成的其他立法项目包括:开展党的十八大以来尚未按上位法修改的有关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严格落实政府规章常态化清理要求,对与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适时推动修改或废止。

《计划》同时明确了工作要求: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科学立法,加强立法调研,重点对立法草案基本框架、主要内容、部门职责等进行研究论证,确保制度设计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切实解决实际问题。用好政府立法专家库,为政府立法提供智力支持。坚持民主立法,进一步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民意直通车”作用,通过立法座谈会、听证会、公开征求意见等形式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认真做好意见梳理和反馈,厚植立法工作民意基础。坚持依法立法,全面准确把握宪法精神和上位法规定,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开展立法工作,确保立法权限合法、程序合法、内容合法,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切实抓好立法工作计划贯彻执行。(记者 孙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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