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十八届“陕西电视金鹰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陕西省电视艺术家协会 2026-03-27 08:56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和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陕西省委关于加快建设文化强省的意见》和“三个年”活动要求,进一步繁荣发展我省电视及网络视听艺术事业,助力我省“十五五”建设开好局起好步,根据省委宣传部《全省性文艺评奖改革方案》(陕宣字〔2016〕193号)精神,由陕西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主办、陕西省电视艺术家协会承办的第十八届“陕西电视金鹰奖”评选活动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活动设电视剧、电视纪录片(专题片)、电视栏目(节目)、电视动画片、微短剧五个类别(均包含网络视听作品)共12个奖项。

二、评选范围

1.时间要求:参评作品需在2024年3月1日——2026年2月28日期间首播。

2.平台要求:参评作品需获得相应发行许可,并在县区级(含)以上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或全国性重点网络视频平台首次播出。

3.申报单位要求:参评作品需为在陕西省注册的各级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影视文化类公司及相关机构出品或制作的作品。

三、作品要求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和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唱响主旋律、提倡多样化、传播正能量,弘扬中华美学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弘扬中国精神,凝聚中国力量,讲好中国故事、陕西故事,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反映时代新气象,讴歌人民新创造。

3.强化精品意识,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4.抵制调侃崇高、扭曲经典、搜奇猎艳、庸俗低俗媚俗的作品,严禁违法失德人员参与主创的作品参评。

四、作品报送要求

1.作品报送须以单位名义报送,不接受个人报送。

2.每个申报单位择优报送的每类参评作品不超过3部。

3.作品报送截止时间:2026年4月30日

五、作品报送材料

1.《参评作品登记表》加盖公章的纸质版8份,电子版2 份(1份为未盖章前的Word版,1份为盖章后扫描的PDF版)。

2.《参评作品授权确认书》、《申报单位承诺书》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各1份,电子版各1份(为盖章后扫描的PDF版)。

3.《主创人员信息登记表》、《创作经验分享》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各1份,电子版各1份(为excel版和word版)。

4.参评作品完整播出版视频1份,MP4格式,分辨率不低于1080P,文件名称标明片名和集序,例如:《片名》第X集。

5.宣传视频1份,MP4格式,分辨率不低于1080P,原则上不超过3分钟;宣传海报2张(横版、竖版各1张),剧照3-5张,图片要求JPG格式,单张图片不小于3M。

6.每部参评作品需单独建立电子文件夹,文件夹内需包含所有电子版材料,文件夹名称请命名为:“申报类别《片名》单位”,统一存储在移动硬盘或U盘中(外贴注标签,写明参评作品名称)。

7.以上参评材料统一报送或邮寄至陕西省电视艺术家协会。参评材料不予退还,请在报送前自行备份。

六、活动声明

为提升宣传效果、惠及广大群众,活动期间陕西视协还将组织金鹰进校园(企业)、金鹰会客厅、金鹰评论、金鹰展播、金鹰研讨等一系列公益活动,既评比表彰优秀作品,又发挥优秀作品的示范引领作用,还组织艺术家传帮带培养青年人才,也促进产学研结合总结鲜活创作经验,最大化的发挥陕西电视金鹰奖的激励引导作用。

请各申报单位在《参评作品授权确认书》中确认是否愿意派人参加协会组织的一系列公益活动并提供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授权。如无法授权,请说明情况。

七、“陕西电视金鹰奖”评选不以任何方式向申报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八、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陕西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承办单位:陕西省电视艺术家协会

评选活动组建组委会、评委会和监委会,负责活动的组织、评奖、监督工作。

九、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赵娟

联系电话:029-87907025

17391125100

邮 箱:sxtvaas@126.com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小寨东路3号省文联024室

邮 编:710061

本通知及相关附件可以在陕西文艺界、陕西省电视艺术家协会微信公众号或陕西文艺界官网(www.sxwl.org.cn/org/#sdsx)上下载。

陕西省电视艺术家协会

202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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