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新修订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来源:陕西日报 2025-09-08 07:45

9月4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厅近日修订印发《陕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5年版)》,通过优化和调整一般规定中涉及从轻、减轻和不予处罚情形,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2025年版裁量权基准明确了7项从重处罚情形、6项从轻或减轻处罚情形、9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可以不予处罚情形以及12项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情形;新增裁量事项39项,其中排污许可管理类11项,水污染防治类2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类6项,其他类20项。

“与2023年版相比,新基准进一步优化了一般规定的相关规则,增加了新出台行政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所涉及的裁量权,修订了28项与实践操作不相适应的裁量因子。”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副处长赵志勇说,目前,2025年版裁量权基准已在省生态环境厅官方网站公开。

2025年版裁量权基准将从重、从轻、减轻处罚的适用规则从“符合情形的案件在裁量权确定的幅度档级基础上提升或降低两档处罚”变更为“在裁量权基准计算处罚金额的基础上增加或减少20%—40%以内进行处罚”,如当事人适用从轻处罚情节,则其可在裁量权基准对应的处罚区间范围内再降低20%—40%的幅度,使适用裁量权基准时更具有可操作性和简便适用性。同时,对轻微不予处罚情形设定限定条件,即一年内出现3次以上轻微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

新基准针对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也进行了调整,修改为:对于积极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并在行政处罚期限内足额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或以其他方式完成替代修复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025年版裁量权基准调整个别与执法实践不相适应的裁量因子。比如,对于超过许可排放浓度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在裁量权基准表中增大对生活污水处理厂的日排放量档位划分,起罚排放量从不足1万吨调整到不足3万吨,使裁量权基准更加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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